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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怎样申请?怎样计算分?
来源:    日期: 200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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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经济适用房的申请程序:市国土房产局在各大报纸、国土房产网站(网址:www.szfdc.gov.cn )刊登经济适用房发售通告,按通告内容到申请地点办理申请手续。根据2005年经济适用房发售办法,分数按申请人和配偶户籍迁入本市时间每月1分(申请人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及配偶户籍迁入本市时不满23周岁的,迁入时间从年满23周岁当月算起;成立特区前迁入的,迁入时间从1980年6月算起;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家庭,分数按申请人单方分数的两倍计算;入伍前或到外地读书前户籍已在深圳特区的申请人(或配偶),户籍迁入时间可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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