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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家庭的公示如何进行?
来源:    日期: 200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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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经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住宅(建设)局和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初审合格的家庭,由区住宅(建设)局填写《深圳市廉租住房公示》并盖章,然后交给街道办事处盖章后,由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或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区住宅(建设)局提出申诉。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住宅(建设)局、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相关的复审工作并出具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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