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个性化定制
当前位置:
如何进行申请家庭的资格认定?
来源: 日期: 2006-12-20
【字号
大
中
小
】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为合格的廉租住房申请对象:
1.市民政局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无房户即家庭成员名下不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无自有私房、安居房和商品房)。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住宅(建设)局、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分别负责审查申请家庭的收入及优抚情况、是否拥有自有私房、安居房和商品房情况并出具审核意见。
文档附件
:
相关文档:
RSS信息订阅
|
网站地图
|
站点信箱
|
联系我们
|
郑重声明
备案证编号:
粤ICP备05147081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主办 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2008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