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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申请家庭的资格认定?
来源:    日期: 200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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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为合格的廉租住房申请对象:
1.市民政局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无房户即家庭成员名下不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无自有私房、安居房和商品房)。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住宅(建设)局、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分别负责审查申请家庭的收入及优抚情况、是否拥有自有私房、安居房和商品房情况并出具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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