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时间 |
2008-05-13 |
信访编号 |
200803130005 |
信访主题 |
遗失房产证20080306872669 |
信访内容 |
十年前联名买的商品房,近年因为搬家遗失了房产证,因购买人是港澳人士,请问需要什么证明才可以补办 |
答复内容 |
您好! 房地产证遗失的,需办理灭失补发登记。其应提交的资料有: 1、深圳市房地产变更登记及其他登记申请表(表⑤); 2、身份证明; 3、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整版报纸; 4、查档文件(包括产权登记列表及办证档案复印件,并加盖档案馆的查档专用章); 5、遗失《房产证》具结书。权利人应当场填写具结书并签名按手印;权利人为非个人的,具结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6、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感谢您的来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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