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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遗失房产证20080306872669
公布时间
2008-05-13
信访编号
200803130005
信访主题
遗失房产证20080306872669
信访内容
十年前联名买的商品房,近年因为搬家遗失了房产证,因购买人是港澳人士,请问需要什么证明才可以补办
答复内容
您好!
房地产证遗失的,需办理灭失补发登记。其应提交的资料有:
1、深圳市房地产变更登记及其他登记申请表(表⑤);
2、身份证明;
3、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整版报纸;
4、查档文件(包括产权登记列表及办证档案复印件,并加盖档案馆的查档专用章);
5、遗失《房产证》具结书。权利人应当场填写具结书并签名按手印;权利人为非个人的,具结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6、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感谢您的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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