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电子信访 - 说明文档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电子信访须知

一、为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强化服务意识,拓宽信访渠道,切实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二、电子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称电子信访人)以互联网为渠道,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对与我局职能相关的问题进行咨询、建议和投诉,我局利用办公自动化手段,依法、高效处理电子信访件的便民措施。网址:www.szfdc.gov.cn。

三、 电子信访工作遵循“方便群众、优质高效、职责分明、依法信访”的原则。

四、信访人依法进行电子信访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五、我局依法受理以下政府管理职能方面的咨询、建议和批评:
(一)地政管理;
(二)土地使用费征收管理;
(三)土地储备管理;
(四)征(收)地与拆迁管理;
(五)矿产资源管理;
(六)测绘地籍管理;
(七)房地产权登记管理;
(八)房地产市场管理;
(九)房地产行业管理;
(十)经济适用房管理;
(十一)物业管理监管;
(十二)住房制度改革管理;
(十三)住宅产业化管理;
(十四)其它与我局职能有关的业务等。

六、受理有关我局业务的各类投诉。

七、受理有关我局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办事拖拉以及不廉洁行为等相关投诉。

八、电子信访的答复仅限于在互联网上进行,我局会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

九、对于一人就相同问题的重复访,我局仅答复一次。对于多人反映的同一问题,我局可在热点话题中进行公开答复。

十、对于涉及具体需要审批或行政许可范围的信访办文事项,电子信访仅做指引答复。

十一、电子信访人享有对我局行政职能范围内有关业务的咨询权、批评建议权和投诉权。

十二、电子信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遵守信息和互联网络的管理法规,发送电子邮件不得影响电子信访网络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如实反映情况,电子信访人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
(四)如实提供信访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十三、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局信访办通过网络对当事人提出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本须知由我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须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使用指南

一、 信访流程:
a) 先注册一个新用户,已注册的用户直接进入下一步;
b) 登录:在登录界面中输入您所注册的用户名和口令,系统将对您的身份进行确认;
c) 在“信访提交“中输入您的信访,主题和信访内容都必须输入,主题请尽量清楚简洁,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人员将收到您的信访;
d) 现在,您将能够在“信访回复”中看到您所提信访,但信访答复内容需要一定时间才会看到,即需要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信访答复人员进行网上答复;
e) 需要更改用户口令等设置,在“用户设置”中更该设置。
二、 电子信访法规摘要:
三、 注意点:
1. 要获得最好显示结果,请使用IE 40 以上版本浏览器,采用800*600或1024*768的显示模式;
2. 使用非IE浏览器,或IE 30以下版本浏览器可能出错。
四、 联系方式:
技术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技术维护电话:0755-83786149
或请E-mail To: webmaster@szfd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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