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电子信访须知
一、为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强化服务意识,拓宽信访渠道,切实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和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二、电子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称电子信访人)以互联网为渠道,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对与我局职能相关的问题进行咨询、建议和投诉,我局利用办公自动化手段,依法、高效处理电子信访件的便民措施。网址:www.szfdc.gov.cn。
三、 电子信访工作遵循“方便群众、优质高效、职责分明、依法信访”的原则。
四、信访人依法进行电子信访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五、我局依法受理以下政府管理职能方面的咨询、建议和批评:
(一)地政管理;
(二)土地使用费征收管理;
(三)土地储备管理;
(四)征(收)地与拆迁管理;
(五)矿产资源管理;
(六)测绘地籍管理;
(七)房地产权登记管理;
(八)房地产市场管理;
(九)房地产行业管理;
(十)经济适用房管理;
(十一)物业管理监管;
(十二)住房制度改革管理;
(十三)住宅产业化管理;
(十四)其它与我局职能有关的业务等。
六、受理有关我局业务的各类投诉。
七、受理有关我局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办事拖拉以及不廉洁行为等相关投诉。
八、电子信访的答复仅限于在互联网上进行,我局会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
九、对于一人就相同问题的重复访,我局仅答复一次。对于多人反映的同一问题,我局可在热点话题中进行公开答复。
十、对于涉及具体需要审批或行政许可范围的信访办文事项,电子信访仅做指引答复。
十一、电子信访人享有对我局行政职能范围内有关业务的咨询权、批评建议权和投诉权。
十二、电子信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遵守信息和互联网络的管理法规,发送电子邮件不得影响电子信访网络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如实反映情况,电子信访人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
(四)如实提供信访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十三、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局信访办通过网络对当事人提出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本须知由我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须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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