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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来源:    日期: 200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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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指导我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本市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一)2006年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及主要特点

    2006年,全市汛期雨量与往年平均相比减少3%,年雨量与往年平均相比减少7%。其中5、6、9、11月份降雨量比往年平均偏多,其它月份比往年平均偏少。

    2006年,全市发生地质灾害共81起,与上年相比,灾害数量与灾害规模均有所减小,未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且全年无人员伤亡(附件1:深圳市2006年突发性地质灾害统计表)。

    在所发生的地质灾害中,以崩塌、滑坡为主,还有潜在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及地面裂缝等。

表1  深圳市2006年各类型地质灾害发生次数统计表

地质灾害类型

崩塌

滑坡

潜在不稳定斜坡

地面塌陷

地面裂缝

总计

数量(次)

50

22

7

1

1

81

所占的比例

61.7%

27.2%

8.6%

1.25%

1.25%

100%

图1  深圳市2006年各类型地质灾害数量分布图


 

    从地质灾害空间分布看,全市范围均有地质灾害发生,但主要分布在宝安、龙岗两区,约占全市75%。

    表2 深圳市2006年地质灾害分布表

地质灾害类型

崩塌

滑坡

潜在不稳定斜坡

地面塌陷

地面裂缝

合计

所占比例

宝安区

30

7

 

 

 

37

45.7%

龙岗区

7

10

5

1

1

24

29.6%

南山区

3

2

 

 

 

5

6.2%

罗湖区

4

2

2

 

 

8

9.9%

盐田区

5

1

 

 

 

6

7.4%

福田区

1

 

 

 

 

1

1.2%

合计

50

22

7

1

1

81

100%

 

    图2 深圳市2006年地质灾害数量分布图


 

    2006年发生的地质灾害主要具备以下特点:

    1.规模较小。地质灾害规模多为微型或小型,影响范围比较小。如滑坡都是小型,崩塌大部分属于微型,即崩塌体积大部分都在100m3以下,仅有一处超过100m3。

    2.突发性强。崩塌、滑坡等灾害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崩塌发生前征兆不明显,发生时运动速度快,往往几分钟即成灾;滑坡往往也在数小时到1~2天内形成,临灾预警时间短,预防难度大。

    3.灾害的发生与降雨量密切相关,且灾害发生时间集中。全市地质灾害全部发生在汛期(即4~9月),并且较多出现在汛期的强降雨期间或强降雨后的几天内。2006年,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主要为5月21~23日(强降雨)、6月9~10日(强降雨)、7月14~16日(碧利斯台风)及8月3~5日(派比安台风),以上时间均为集中降雨时间。上述4个时间段,累计发生地质灾害58起,占全年的71.6%。特别是6月9~10日,全市平均降雨量高达147mm,其中宝安光明降雨量为224.8mm;受6月9~10日强降雨的影响,全市发生地质灾害有43起,占全年的53%。

    4.地质灾害形成与人类工程活动密切相关。2006年发生的地质灾害大部分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主要发生在人为削坡形成的斜坡处,自然因素产生的地质灾害少。

   (二)2007年地质灾害点分布预测

    1.2007年降雨趋势预测

    据深圳市气象台对2007年天气趋势预测,预计2007年降雨总体趋势为:年雨量基本正常(1900mm左右),年平均气温偏高。5月上旬以前开汛(偏迟),汛期在9月下旬结束(偏迟),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汛期部分时段降雨较集中,各地雨量相差较大。

    2.2007年地质灾害点分布预测

    根据2007年降雨趋势和2006年发灾情况,预测2007年度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汛期(4~9月)主要灾害为边坡类地质灾害,旱季(11~次年3月)主要灾害为岩溶塌陷类地质灾害。

    边坡类地质灾害全市均有可能发生,主要以崩塌为主,其次为滑坡,可能分布在如下地区:

   (1)宝安区

    包括羊台山东北、观澜、龙华片区;铁岗水库、凤凰山片区;石岩片区。

   (2)龙岗区

    包括龙岗龙城与横岗交界处;惠盐高速公路荷坳收费站附近以及排塘山片区;坪山横坪公路一线;布吉片区;东部沿海地区(葵涌及大鹏半岛公路附近);盐坝高速(龙岗段)。

   (3)罗湖二线“插花地”地区

尤其以罗湖区银湖—清水河—布心—沙湾—大望的二线插花地沿线和布吉长排较为严重。

   (4)特区内

    盐田区:盐坝高速(盐田段)、大小梅沙、三洲田片区;

    罗湖区:罗芳-莲塘的崩塌、滑坡和危险边坡区;

    福田区:安托山-香蜜湖-笔架山以北的边坡危险区;

    南山区:西丽的洞尾山-塘朗山的南北两侧的开挖边坡及蛇口的大南山、小南山崩塌、滑坡区。

    岩溶塌陷类地质灾害主要可能发生在龙岗区的坪山、龙岗、坪地、坑梓、葵涌五个街道。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

    全市边坡类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主要为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公共场所、集市、大型建设工程场地等区域。据初步统计,威胁中小学边坡973处;威胁公路边坡5965处; 威胁铁路边坡337处; 威胁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边坡1000多处; 威胁住宅区的边坡数量更大。

    列入2007年度治理计划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 128个(附件2:深圳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计划表,附件3:深圳市2007年度计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图),其中盐田区8个,罗湖区9个,罗湖“二线”插花地12个,福田区10个,南山区15个,龙岗区33个以及宝安区41个。上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对象主要为住宅、办公楼、厂房、公共建筑(训练基地、看守所等)以及道路交通等,据估计,威胁房屋建筑物约476栋,道路22条,威胁人员约10万,潜在的经济损失约1.2亿元。

    三、重点防范期

    每年汛期(4~9月)是我市地质灾害多发期,为重点防范期。强降雨是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汛期内每小时降雨量大于50mm、日降雨量大于100mm或3日累计降雨量大于175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区行政首长对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成立以市主管领导为首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科学决策,做好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包括:(1)负责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突发性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2)会同气象部门作好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3)指导各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4)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5)负责核实、统计全区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并按规定报告市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6)组织专家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查明原因,确定是否需立即采取抢险治理措施或短期内需采取治理措施。

    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具体包括:(1)加强对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2)组织认定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人;(3)督促责任人采取预防措施和落实治理责任;(4)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5)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教育、国房、水务、农林渔业、卫生、城管、交通等部门负责各自管理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包括:(1)负责落实本部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包括防治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维护等工作;(2)负责本部门地质灾害的巡查工作;(3)负责本部门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的处置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应做好地质灾害的抢险治理或应急治理工作。(4)地质灾害发生后,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向辖区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汇报。灾情报告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发灾原因,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规划、建设、工务等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加强降雨量预测工作,会同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款用于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及应急工作。

   (二)控制或减少新的地质灾害发生

    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三)加强矿山开采管理,严防引发地质灾害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是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国土部门在汛期前要对尾矿库和废石场进行认真检查,严防不合理堆放、开采等引发地质灾害。地下开采矿山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科学开采,防止过度开采引起地表塌陷或地面沉降。对经调查确认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废弃矿山,要设立警示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并尽快做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四)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做好汛期巡查工作

    积极调动各区、街道办、居委会和公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建立市、区、街道办、居委会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构建监测台网,做好日常监测和巡查,为预测预报提供准确依据。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汛期),各区政府要组织街道办和居委会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点和公路切坡处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国土部门应认真做好汛期前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工作,开展汛期中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复查与总结;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区内地质灾害的情况,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避灾抗灾。

   (五)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国土部门与气象部门要继续做好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在认真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成功经验基础上,积极对地质灾害可能发生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针对性更强、保障安全更有效。

   (六)建立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

    各区政府、各防治责任单位应当制作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明白卡”,并发放给预防责任人,预防责任人应将“明白卡”的内容告知相关人员。

   “明白卡”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点或隐患点的名称、地点、危险程度、预防责任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防治状况、预防措施、紧急避险路线、避险场所等。

   (七)落实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深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报告、灾情速报等制度。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联络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国土部门应充分发挥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和技术单位的作用,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决策依据。

   (八)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各区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深圳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计划表》的要求,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作,对位于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交通干线、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幼儿园附近的地质灾害点应优先进行治理。

    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或地质灾害的治理过程中,应认真作好汛期的安全避让措施,必要时制定单点应急预案,预先作好应急准备工作。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开展工作。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活动。

   (九)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国土部门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十)落实经费

    市、区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预防、应急及治理工作。财政、发改部门应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纳入全年的财政预算,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治理费用。

    2007年度全市用于地质灾害预防、应急及治理的总资金为1.94亿元,其中市财政出资1.47亿元,区财政出资0.47亿元(附件4:深圳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预防、应急以及治理资金计划)。地质灾害预防资金为0.37亿元,应急资金为0.06亿元,治理资金为1.51亿元(其中勘查、设计资金0.31亿元,区政府组织治理项目的施工资金1.20亿元)(附件5:深圳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勘查、设计和施工资金计划)。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各区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应按照《深圳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计划表》(附件2:深圳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计划表)的要求落实各隐患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威胁公(道)路、铁路、水利、市政设施、旅游区、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公共场所、集市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落实监测和预防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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