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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05-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来源:    日期: 200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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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1-2015年)》,结合本市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本方案编制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是:“加强领导,统一管理;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部署,合理安排;实事求是,突出特色;分级负责,重点落实”。

  一、我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我市地质灾害总体情况

  我市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有:边坡类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变形地质灾害(主要是岩溶塌陷)、海岸带地质灾害(包括特殊岩土和地下水咸化)等类型。其中边坡类地质灾害和岩溶塌陷地质灾害是我市主要的地质灾害类型,且危害较为严重。边坡类地质灾害在全市范围内均有分布,岩溶塌陷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龙岗区的坪山、龙岗、坪地、坑梓、葵涌五个街道。

  我市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以人为因素引发为主,自然因素引发为辅。由于我市土地开发强度高,人口密集,经济总量大,因此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往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危害程度很大。

  (二)2004年地质灾害灾情及成因

  虽然我市2004年全年降雨量只有1360mm,比一般年份降雨偏少三分之一,属于强干旱年份。但是仍然发生了一些地质灾害。具体见附件1。

  二、主要地质灾害的分布和范围

  根据初步调查,我市主要地质灾害可以划分为8个区(见附件2),具体如下:

  (一)罗湖、龙岗二线“插花地”人工危险边坡地区(I)

  本片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边坡失稳形成的崩塌、滑坡和挡墙倒塌,地面沉降和地表裂隙也较为发育,尤其以罗湖区银湖?清水河?布心?沙湾?大望的二线插花地沿线和布吉长排较为严重。

  (二)罗湖区罗芳-莲塘崩塌、滑坡和危险边坡区(II)

  本片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和崩塌,不稳定和潜在不稳定的边坡、挡土墙及崩塌、滑坡隐患点也较多。

  (三)福田区安托山-香密湖-笔架山以北的边坡危险区(III)

  本片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

  (四)盐田-龙岗东部沿海公路、采石场及开发区危险边坡区(IV)

  本片区包括盐坝高速、惠盐高速、大小梅沙、三洲田、葵涌及大鹏半岛公路附近公路、住宅边坡和采石场边坡。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

  (五)南山西丽的洞尾山-塘朗山的南北两侧的开挖边坡及蛇口的大南山、小南山崩塌、滑坡区(V)

  本片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同时,本片区的断裂构造发育,开发建设场地时容易出现高陡边坡,或顺层或顺坡裂的滑坡或崩塌,危害程度和危险性大。

  (六)宝安区羊台山地区(VI)。

  本片区包括三个片区:羊台山东北、观澜、龙华片区;南面铁岗水库、凤凰山片区;北面石岩片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

  (七)宝安海水海域的滩涂和填海平原地段地下水咸化和地面软土沉陷灾害区(Ⅶ)。

  本片区主要包括:西乡一带海积冲积沉积层为微咸水区;西乡-福永一带为半咸水区;沙井一带为咸水区。大致以燕山-马田一线为界,东面为淡水区,西面则为微咸水区。本片区为缓发性地质灾害,长期发展对建筑物将产生很大威胁。

  (八)龙岗区坪山、龙岗、坪地、坑梓、葵涌等地貌低洼(盆地)、岩溶强发育地区(Ⅷ)。

    本片区主要地质灾害是地面岩溶塌陷和地面裂隙发育,目前已经诱发多起民居开裂倒塌、地面塌陷和建筑事故。

  以上8个片区的地质灾害是2005-2006年度的防治重点。

  三、重点防范期

  (一)2005-2006年度地质灾害预测

  因我市土地开发强度日益增加,加之可能出现强降雨,预计2005至2006年度,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是边坡类地质灾害,次要类型是地面变形地质灾害(主要是岩溶塌陷),而其他缓发性地质灾害将继续孕育发展。

  因此,2005至2006年度,我市地质灾害的防治重点是人工危险边坡。同时,在干旱季节,应注意岩溶塌陷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期

  1、边坡类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的雨季,即4至10月,尤其应高度重视暴雨期间的防治工作。

  2、岩溶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主要是在旱季,即11月至次年3月。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区行政首长对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全市成立以市主管领导为首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科学决策,做好我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区政府、街道办负责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并做好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气象部门负责加强雨情预测工作,会同国土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水务部门负责做好水库周边和河道划定红线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地质灾害危及水库和河道安全及引发次生灾害;交通部门负责做好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于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旅游部门负责督促各旅游区(点)管理单位做好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做好所管理的公园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财政、计划部门负责按规定安排地质灾害治理经费;其他部门或单位应认真做好各自用地范围或者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快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国土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对全市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进行系统、全面的规划和部署,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三)预防为主,严防建设工程引发新的地质灾害

  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禁止从事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四)完善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深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报告、灾情速报等制度。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级政府、国土部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联络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国土部门应大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决策依据。

  (五)积极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

  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力度,对位于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交通干线、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幼儿园附近的地质灾害点应优先进行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国土部门组织进行治理;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人治理;一时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法治理的,由各区政府先行垫资治理,然后向责任人追缴治理费用。凡是有条件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立即进行治理;暂时不具备条件治理的,由所在地区政府采取临时治理措施,如汛期期间人员撤离、搬迁和临时应急工程措施等,以抑制或减缓险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的治理必须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严把资质条件关。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加强巡查和监测,建立群测群防网络

  积极调动各区、街道办、居委会和公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建立市、区、街道办、居委会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构建监测台网,做好日常监测和巡查,为预测预报提供准确依据。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汛期),各区政府要组织街道办和居委会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点和公路切坡处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国土部门应认真做好汛期前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汛期中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复查与总结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区内地质灾害的情况,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避灾抗灾。

(七)加强矿山开采管理,严防引发地质灾害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是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各矿山企业在汛期前要对尾矿库和废石场进行认真检查,严防不合理的堆放、开采等引发地质灾害。地下矿山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科学开采,防止过度开采引起地表塌陷或地面沉降。对经调查确认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废弃矿山,要设立警示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并尽快做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八)大力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国土部门要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让广大群众了解地质灾害的危害、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和防范措施等,提高公众的防灾避灾意识。特别要让广大群众了解作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仅是政府的工作,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国土部门还应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基础技术培训,争取培训到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一级,以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减少和消除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各区政府、国土部门应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各区政府应指定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并根据《深圳市2005-2006年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计划表》(见附件3)开展防治工作。

  附件:1. 2004年本市发现的具有破坏性地质灾害概况.doc

          2. 2005-2006年度深圳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布图

          3. 深圳市2005-2006年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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