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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来源:    日期: 200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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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指导我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本市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2007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计划完成情况

  (一)2007年降雨情况

  2007年,全市汛期(4~9月)雨量与历年同期平均相比减少11.3 %。其中5、6、8月份降雨量比历年同期平均偏多,4、7、9月份比历年同期平均偏少。4~9月的降雨情况如下:

  4月降雨:本月降雨量141.1mm,比历年同期平均偏少18.7%。

  5月降雨:本月降雨量254.3mm,比历年同期平均偏多6.6%。

  6月降雨:本月降雨量475mm,比历年同期平均偏多60.2%。

  7月降雨:本月降雨量149.8mm,比历年同期平均偏少56%。

  8月降雨:本月降雨量387.8mm,比历年同期平均偏多5%。

  9月降雨:本月降雨量59.9mm,比历年同期平均偏少75%。

  (二)2007年发灾情况

  2007年,全市发生地质灾害共23起,未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且全年无人员伤亡(附件1:深圳市2007年突发性地质灾害统计表)。

  在所发生的地质灾害中,以崩塌为主,其次为滑坡(表1、图1)。

表1  深圳市2007年各类型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统计表  

  类别

  崩塌

  滑坡

  总计

  数量(起)

  18

  5

  23

  所占的比例

  78.26%

  21.74%

  100%

图1  深圳市2007年各类型地质灾害数量分布图

  

  从地质灾害空间分布看,除福田区外,全市范围均有地质灾害发生,但主要分布在宝安、龙岗两区,约占全市74%。(表2、图2)

表2 深圳市2007年地质灾害数量分布表  

  区划

  崩塌(起)

  滑坡(起)

  合计(起)

  所占比例

  宝安区

  10

  2

  12

  52.2%

  龙岗区

  4

  1

  5

  21.7%

  南山区

  0

  1

  1

  4.3%

  罗湖区

  2

  1

  3

  13.1%

  盐田区

  2

  0

  2

  8.7%

  福田区

  0

  0

  0

  0.0%

  合计

  18

  5

  23

  100%

图2 深圳市2007年地质灾害数量分布图

  

  2007年发生的地质灾害主要具备以下特点:

  1、发灾数量及所造成的损失都比往年少。由于降雨量与历年同期相比偏少,以及我市防灾减灾力度的加大,2007年发灾次数比往年少,发灾规模小,未造成人员死亡,所造成的人员受伤和经济损失也比往年少。

  2、灾害发生时间集中,且与降雨量密切相关。全市地质灾害全部发生在汛期(即4~9月),并且全部出现在汛期的强降雨期间或强降雨后的几天内。受6月7~10日及6月12~14日降雨的影响,全市发生地质灾害有19起,占全年的83%。

  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间段及相关的降雨情况如下:

  5月27日:最大为龙岗区平湖站, 每小时最高雨量58.3毫米,全日累计雨量为89.3毫米。发灾1起。

  6月7~10日:6月10日全市共有24个区域气象站记录到每小时超过40毫米的特强降雨,最大小时雨量是南山区的东角头站,高达90.2毫米;日雨量最大为罗湖区深圳水库站,达到166.6毫米。发灾9起。

  6月12~14日:6月14日全市共有35个区域气象站记录到暴雨,最大日雨量出现在南山区西丽站,为89.3毫米。发灾10起。

  8月14日:最大为坑梓站,全日累计雨量为104毫米。发灾1起。

  3、突发性强、预防难度大。本年度发生的地质灾害以崩塌为主,其次为滑坡,均具有很强的突发性,预防难度大。

  4、地质灾害形成与人类工程活动密切相关。2007年发生的地质灾害全部来源于人工边坡,或经人工改造后的边坡,没有自然斜坡发灾记录。

  (三)2007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计划完成情况

  2007年计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128个,截止到2007年12月,已完成前期勘查设计109个,完成率85.2%;已完成施工治理50个,完成率为39.1%。  

  1、地质灾害隐患点前期勘查设计完成情况

  罗湖区完成勘查设计9个,完成率为100%;罗湖区“二线”插花地完成勘查设计12个,完成率为100%;福田区完成勘查设计10个,完成率为100%;南山区完成勘查设计15个,完成率为100%;盐田区完成勘查设计8个,完成率为100%;宝安区完成勘查设计32个,完成率为78%;龙岗区完成勘查设计23个,完成率为69.7%。各区前期勘查设计完成情况详见表3。

  2、地质灾害隐患点施工治理完成情况

  罗湖区完成施工治理6个,完成率为66.7%;罗湖区“二线”插花地完成施工治理12个,完成率为100%;福田区完成施工治理6个,完成率为60%;南山区完成施工治理12个,完成率为80%;盐田区完成施工治理3个,完成率为37.5%;宝安区完成施工治理2个,完成率为4.8%;龙岗区完成施工治理9个,完成率为27.3%。各区施工治理完成情况详见表4。

  表3  2007年各区计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前期勘查设计完成情况

  区划

  2007年计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个数)

  2007年完成前期勘查设计的

  (个数)

  完成前期勘查设计的百分比

  罗湖区

  9

  9

  100%

  罗湖区"二线"插花地

  12

  12

  100%

  福田区

  10

  10

  100%

  南山区

  15

  15

  100%

  盐田区

  8

  8

  100%

  宝安区

  41

  32

  78%

  龙岗区

  33

  23

  69.7%

  小计

  128

  109

  85.2%

  表4  2007年各区计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完成情况

  区划

  2007年计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个数)

  2007年完成施工治理的

  (个数)

  完成施工治理的百分比

  罗湖区

  9

  6

  66.7%

  罗湖区"二线"插花地

  12

  12

  100%

  福田区

  10

  6

  60%

  南山区

  15

  12

  80%

  盐田区

  8

  3

  37.5%

  宝安区

  41

  2

  4.8%

  龙岗区

  33

  9

  27.3%

  小计

  128

  50

  39.1%

  

  二、2008年发灾预测

  (一)2008年降雨趋势预测

  据深圳市气象台对2008年天气趋势预测,预计2008年全市年总降雨量与多年平均值基本相近,为1850~2050mm,但受地形因素影响,大鹏半岛沿岸一带山脉地区可达2150~2350mm。

  其中1~3月降雨量约为100~130mm左右,较历史同期偏少20%;4~6月(前汛期)降雨量约为640~740mm,与历史同期接近,多局部暴雨和短时雷雨大风;7~9月(后汛期)降雨量约为900~1100mm,较历史同期偏多5%左右;10~12月降雨量约为80~130mm,较历史同期偏少60%左右。

  预计降雨集中出现在:5月中旬~下旬,6月中旬,8月中旬~9月上旬。

  (二)2008年发灾预测

  根据2008年降雨趋势预测和深圳市地质灾害发灾规律,预测2008年度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为边坡类地质灾害和岩溶塌陷类地质灾害(附件2:深圳市2008年地质灾害预测分布图)。汛期(4~9月)以边坡类地质灾害为主,非汛期(10~次年3月)以岩溶塌陷类地质灾害为主。

  1、边坡类地质灾害

  边坡类地质灾害全市均有可能发生,主要以崩塌为主,其次为滑坡,可能分布在如下地区:

  (1)特区内

  罗湖区:罗芳-莲塘一带。

  福田区:侨城北路-北环大道以北-梅林路以北地区。

  南山区:龙珠大道至塘郎山南侧一带,西丽水库西南,蛇口、赤湾南山坡麓一带。

  盐田区:盐坝高速、盐田港-大小梅沙沿海一带。

  (2)罗湖二线“插花地”地区

  银湖—清水河—布心—沙湾—大望的二线插花地沿线。

  (3)宝安区

  观澜街道办大和村—带,龙华街道办城区西部至石岩街道办城区东部一带,西乡街道办东部一带,梅林联检站一带。

  (4)龙岗区

  南澳街道办政府所在地中心城镇区—水头沙村一带,龙岗街道办龙溪村、浪背村至坪地街道办横岭背一带,龙岗街道办回龙埔、牵牛坑一带,龙岗街道办龙城城区、荷坳、南约一带,平湖街道办以西,布吉坂田、丹竹头、布吉联检站一带,葵涌街道办新围以东。

  (5)光明新区

  光明白花洞一带。

  2、岩溶塌陷类地质灾害

  岩溶塌陷类地质灾害可能发生在龙岗区的龙岗街道办牛桥村—白沙堆、巫屋村一带,坑梓街道办牛背岭-坑梓中心城区一带,坪山街道办石井、咸水湖—矮岭村一带,葵涌街道办新围—高圳头—深水田一带。

  三、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

  2007年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主要为厂房、居民小区、河道、市政道路、高速公路等区域。

  列入2008年度治理计划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187个(附件3:深圳市2008年度各部门计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个数一览表,附件4:深圳市2008年度计划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图,附件5:深圳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计划表),其中罗湖区政府组织治理8个,罗湖“二线”插花地组织治理18个,福田区政府组织治理 8个,南山区政府组织治理10个,盐田区政府组织治理10个,宝安区政府组织治理48个,龙岗区政府组织治理35个,光明新区管委会组织治理10 个,市各职能部门组织治理16个,责任单位自行组织治理24 个。上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对象主要为住宅、办公楼、厂房、公共建筑以及道路交通等,据估计,威胁房屋建筑物约387栋,道路约23条,威胁人员约6.1万,潜在的经济损失约2.9亿元。

  四、重点防范期

  每年汛期(4~9月)是我市地质灾害多发期,为重点防范期。强降雨是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汛期内每小时降雨量大于50mm、日降雨量大于100mm或3日累计降雨量大于175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区行政首长对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成立以市主管领导为首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科学决策,做好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包括:1、负责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突发性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2、会同气象部门作好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3、指导各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4、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5、负责核实、统计全区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并按规定报告市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6、组织专家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查明原因,确定是否需立即采取抢险治理措施或短期内需采取治理措施。

  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具体包括:1、加强对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2、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计划;3、督促责任人采取预防措施和落实治理责任;4、作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型及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出资,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出资;5、组织认定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人;6、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7、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教育、国房、规划、水务、农林渔业、卫生、城管、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地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设、工务部门负责本部门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包括:1、负责落实本部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包括防治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维护等工作;2、负责本部门地质灾害的巡查工作;3、负责本部门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的处置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应做好地质灾害的抢险治理或应急治理工作。4、地质灾害发生后,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向辖区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汇报。灾情报告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类型、规模,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发灾原因,发展趋势以及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气象部门负责加强降雨量预测工作,会同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在2008年国有土地出让收支计划中统筹安排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用于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及应急工作。

  (二)控制源头,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4〕237号)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三)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各区政府应积极调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相关人员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通过群测群防网络,可以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自救,遇到灾害性天气,可以通过群测群防网络迅速部署防灾抗灾工作,及时组织危险地带的人员撤离避让,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建立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

  各区政府、各防治责任单位应当制作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明白卡”,并发放给预防责任人,预防责任人应将“明白卡”的内容告知相关人员。

  “明白卡”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点或隐患点的名称、地点、类型及规模、预测危险性、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防治状况、预防措施、抢险措施等。“明白卡”示例参见表5。

  表5

××区××边坡防灾工作
明白卡

序号:01                                        编号:用边坡普查编号或工作编号  

灾害基本

情况

灾害地点

××公司北东侧边坡(坐标:X:20000,Y:110000

类型及规模

填土边坡,坡高10m,坡长99m。

责任单位

××股份公司

责任人及电话

××

  82000000

  13312900000

稳定性

现状稳定,预测不稳定

危险性预测

中等

威胁对象

××住宅、边坡旁的行人、车辆

目前防

治状况

已整治好

所属工作站

××工作站

负责人及电话:

陈××  20000000   13700000000

监测预报

监测的主要迹象

滑坡、边坡变形、开裂、渗水

临灾预判的判据

裂缝≥××mm

预防措施

辖区内街道办、居委会负责日常的巡查工作。遇暴雨加强巡查。

抢险措施

1、疏散、撤离受影响的周边民众和财物。

2、采取措施,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

3、立即向工作站、发卡单位、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情况。

本卡发放单位:

××区政府

联系电话:25000000、25000001

日期:20××××

持卡单位:

××管理处

联系电话:82000000、82000001

日期:20××××

  (五)突出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我市90%以上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在汛期,集中强降雨为主要引发因素,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分重要。

  1、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期前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并积极开展汛期巡查和汛期后复查。在重点防范期内,各区政府要组织街道办和居委会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如切坡建房点和公路切坡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应设立警示标志或设置警戒线并予以公告。

  2、强化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制度,提高地质灾害预测水平。

  3、作好汛期值班。汛期,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全天有人值班。值班时要保持信息畅通,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汛期前,主管部门向其它相关部门及公众公布地质灾害值班及应急咨询电话。

  4、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制度。各区政府、各责任单位应将地质灾害情况如实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夸大或缩小,更不许隐瞒不报,否则,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资金、人员,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队伍。保证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

  (六)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各区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深圳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计划表》的要求,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作,对位于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交通干线、水务、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幼儿园附近的地质灾害点应优先进行治理。

  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或地质灾害的治理过程中,应认真作好汛期的安全避让措施,必要时制定单点应急预案,预先作好应急准备工作。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条例的规定,除市政府确定的应急治理外,均应该通过公开招标程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开展工作。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活动。

   (七)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居委会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地质灾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责任人、监测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含灾害前兆特征、监测预报、紧急疏散等)和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抗灾意识和能力。

  (八)落实经费

  市、区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预防、应急抢险及治理工作。财政部门应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纳入年度政府基金预算管理,发改部门应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并及时下达相关项目计划资金指标,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治理费用。

  2008年度全市用于地质灾害预防、应急抢险及治理的总资金为36539.6万元,其中市财政出资25522.2万元,区财政出资11017.4万元(附件6:深圳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预防、应急抢险以及治理资金计划表)。地质灾害预防资金为4513万元,应急抢险资金为1501万元,勘查设计资金为3707.5万元,施工资金为26818.1万元(附件7:深圳市2008年度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计划一览表)。

  六、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各区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应按照《深圳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计划表》(附件5:深圳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计划表)的要求落实各隐患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其他未列入2008年度治理计划,但威胁公(道)路、铁路、水务、市政设施、旅游区、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公共场所、集市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落实监测和预防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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