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深府〔2006〕216号)及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督促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函》(建办规函〔2007〕740号)的要求,编制住房建设规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
二、本计划是深圳市2009年度住房建设总量、结构、用地安排以及住房发展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在市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本计划的规划区为深圳市行政辖区,适用年限为2009年;本计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以及图件。
三、2009年度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探索住房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进一步深化住房供应结构调整,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强房地产政策体系建设,完善住房金融制度;继续加强住房保障工作,改善民生,构建面向不同层次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2008年度住房建设计划情况
2008年度,计划建设各类住房15.68万套,总建筑面积1215.9万平方米。
年度计划建设商品住房11.1万套,建筑面积987.5万平方米,其中,新供应住房用地建设商品住房4.43万套,建筑面积391.57万平方米;存量用地建设商品住房3.3万套,建筑面积295万平方米;旧城旧村改造建设商品住房3.37万套,建筑面积300.93万平方米。
年度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4.58万套,建筑面积228.4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0.78万套,建筑面积38.4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3.8万套,建筑面积190万平方米。
年度全市计划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2.81平方公里,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2.31平方公里,1.62平方公里应当用于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用地为0.5平方公里。
五、2009年度住房计划建设总量
2009年度,计划建设各类住房12.44万套,总建筑面积981.9万平方米。
年度计划建设商品住房9.06万套,建筑面积810万平方米,其中,新供应住房用地建设商品住房3.19万套,建筑面积285.5万平方米;存量用地建设商品住房2.42万套,建筑面积216万平方米;旧城旧村改造建设商品住房3.45万套,建筑面积308.5万平方米。
年度计划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3.38万套,建筑面积171.9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0.58万套,建筑面积31.9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2.8万套,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
年度计划经济适用住房以政府直接建设为主。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计划政府直接安排建设0.9万套;企业采取建设、运营、转移方式参与建设0.15万套;商品住宅用地上按一定的比例配套建设0.07万套;旧城旧区旧村改造建设0.25万套;产业园区配套建设0.36万套;利用符合规划调整原则的待建土地建设0.9万套;其它方式筹集0.17万套。
六、2009年度住房建设分区安排
年度新供应用地建设商品住房3.19万套,其中,宝安区1.23万套,龙岗区1.63万套,光明新区0.33万套。
年度建设保障性住房3.38万套,其中,特区内0.4万套,宝安区1.34万套,龙岗区1.4万套,光明新区0.24万套。
七、2009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年度全市计划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2.31平方公里,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2.01平方公里,保障性住房用地为0.3平方公里。
八、2009年度住房用地供应结构
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新供应用地1.11平方公里,存量用地0.9平方公里。其中1.41平方公里用于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九、2009年度住房用地供应分区安排
商品住房新供应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宝安区0.4平方公里,龙岗区0.59平方公里,光明新区0.12平方公里。
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供应,特区内0.07平方公里,宝安区0.07平方公里,龙岗区0.1平方公里,光明新区0.06平方公里。保障性住房用地主要安排在轨道沿线地区和重点产业园区等居住需求集中地区。
十、严格落实用地政策,保证普通住房用地供应
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确保其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加大旧城旧村改造力度,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落实土地年度出让计划,保证普通住房用地供应。
十一、进一步深化住房供应结构调整,保证普通住房供应
统筹兼顾,深化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积极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保障性住房供应套数达到年度住房供应套数总量的20%以上。
十二、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合理改善普通居民住房条件
积极发展中小户型住房租赁市场;通过加大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引入物业管理、规范出租屋管理,不断改善出租屋的环境;在外来劳务工集中的产业园区,采取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配套建设员工集体宿舍等措施,扩大住房租赁市场规模,稳定现行中小户型住房出租市场的合理租金水平。
十三、加强房地产政策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完善房地产政策体系;继续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打击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与投机炒作、扰乱市场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法规规章,从制度上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强年度住房调查,发布住房公告,加强房地产信息披露,引导全市居民进行合理的住房消费。
十四、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作用
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金融体系,建立商业性住房融资为主、政策性融资为辅的住房融资模式和运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完善运营机制;完善房地产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房地产金融预警系统建设,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
十五、健全计划的实施机制,落实计划实施的责任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组织好计划的实施工作,建立计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
十六、完善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市政府每半年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对落实计划不力及违反计划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七、建立计划执行的动态调整机制
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计划执行和政府工作要求,对计划作出调整,按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和实施。
十八、本计划由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十九、本计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表:2009年度住房建设计划一览表
|
|
套数(万套) |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商
品
住
房 |
9.06 |
新供应住房用地
建设住房 |
3.19 |
810 |
新供应住房用地
建设住房 |
285.5 |
|
利用存量土地
建设住房 |
2.42 |
利用存量土地
建设住房 |
216 |
|
旧城旧村改造
建设住房 |
3.45 |
旧城旧村改造
建设住房 |
308.5 |
|
保
障
性
住
房 |
3.38 |
经济适用住房 |
0.58 |
171.9 |
经济适用住房 |
31.9 |
|
公共租赁住房
(含廉租住房) |
2.8 |
公共租赁住房
(含廉租住房) |
140 |
|
总计 |
12.44 |
9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