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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上午,中编办马谢林副司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副主任牛珏率中编办、国土资源部考察组来深调研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我市对国家建立和实施土地督察制度的意见,了解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在广东开展工作以来的情况。会议由我局张士明局长主持;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局长束伟星,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长李师、我局副局长黄珽出席会议。


在会上,张士明局长在向考察组一行汇报时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是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强化土地管理的重大决策。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对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监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对深圳土地管理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指导,对我市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工作起到积极作用。具体体现在:一是实施土地督察制度,增强了我市严格土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意识;使我市在依法管理土地、保护耕地、查处土地违规行为等方面的责任意识均得到了增强。二是实施土地督察制度,促进了我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 2007年,在广州督察局的帮助下,市政府与市各相关部门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各相关部门执行土地利用计划、保护耕地的责任。2008年,市政府将继续与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此外,我市出台了《深圳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区政府落实耕地保护目标的责任。随着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一个由市政府领导、国土部门牵头、政府相关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责任体系正逐步建立。三是实施土地督察制度,有效推动了我市土地管理的规范化;使我市的土地规划的统筹作用逐步强化,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开始逐步规范,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进一步加强。四是实施土地督察制度,促进了我市土地管理水平的提升;广州督察局多次对我市土地管理的重大活动进行指导,多次对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土地批后监管、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土地利用计划责任制、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等方面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出富有建设性和指导性的意见。2007年,我市每平方公里土地产出GDP为3.48亿元,多于上年0.5亿元。今年上半年,我市每平方公里土地产出GDP为1.81亿元,多于上年同期0.25亿元,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从某种意义来说,这些成绩的取得,与上级国土部门及广州督察局对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帮助是分不开的。

吕锐锋副市长在讲话中指出:我市在土地管理方面取得的进步和成绩,与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该制度的设立,是国家和国土资源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土地管理方面的一个重要“抓手”。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作为该制度在华南片区的执行机构,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从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严格各项土地出让制度、促进土地执法措施落实等方面均给予了我市土地管理工作巨大的支持和帮助;是我市市委、市政府在土地管理工作方面的“编外支持机构”,并发挥了“五个局”的作用,即:宣传科学发展观、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国家各个阶段土地管理方针的“宣传局”;为我市因地制宜、根据自身实际特点开展土地管理工作提供可行、合理和科学建议和意见的“参谋局”;为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法规、政策把关的“法制局”;为我市土地利用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的“信息局”;对我市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土地违法个案进行严肃督察、开展专项整治的“执法局”。

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我局执法监察处、规划和耕地保护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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