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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贵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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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国房任免〔2007〕44号

关于刘贵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分局、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聘任刘贵山同志为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试用期1年),聘期4年;

  聘任刘晓玲同志为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总经济师(试用期1年),聘期4年。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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