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房任免〔2008〕7号
各分局、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聘任刘艳春同志为市住宅售房中心副主任,聘期4年(试用期1年),解聘其市住宅售房中心财务科科长职务。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