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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艳春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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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国房任免〔2008〕7号

  

各分局、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聘任刘艳春同志为市住宅售房中心副主任,聘期4年(试用期1年),解聘其市住宅售房中心财务科科长职务。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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