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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二村28栋、40栋建筑物位于宗地B207-0014宗地内,根据深地合字(89)088号《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合同》及(1989)建工字087号《建筑许可证》,上述建筑物性质为住宅。现28栋、40栋将架空层使用功能变更为商业和办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现对上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08年8月20日至2008年9月20日。若公示期间对项目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市公安局及国土房产局联系。
联系人:孙向华 83162678 李剑君 83786468 传 真:83162678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 圳 市 公 安 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