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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用设施维修专用基金
关于缴交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通告
深圳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收缴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府办〔2006〕8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府〔2006〕40号]
从2006年8月1日起,已在市局申请缴交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并到账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及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或开发建设单位
项目
开发建设单位
宗地号
应缴专用基金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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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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