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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0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通报十起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这十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一、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白塘口村委会违法出租土地案;
二、天津市西青 区王稳庄镇所属村组非法出租土地案;
三、黑龙江省黑河市政府非法批地案;
四、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案;
五、湖北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六、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违法用地案;
七、广东省开平市政府非法批地案;
八、广东省鹤山市擅自调整规划、违法补办用地手续案;
九、陕西省某药业公司违法占地案;
十、陕西省眉县违法用地案。
这十起典型案件的详细案情、问责情况、相关的法律法规请见“行政和司法”栏目相关文章。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介绍,这十起案件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政府非法批地,二是通过“以租代征”等形式非法占地,三是非法低价出让土地。在表现形式上,有未批先建的,有批少用多的,也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介绍,通过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打击和惩处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反弹的势头,为逐步改善土地管理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据了解,下一步,中国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继续加强协调配合,结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清理工作、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专项执法监察,认真梳理和发现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始终保持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高压态势,特别是将严格实行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