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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性住房售租初审公示等工作时间调整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0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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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住宅)局、光明新区建管办:
    根据《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保障性住房租售的补充通告》,2007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的截止时间从2008年2月5日延至2月22日。为确保本次保障性住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将街道办事处、区建设(住宅)局售租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街道办事处售租工作时间安排
    (一)受理申请(2008年1月14日至2008年2月22日,含节假日,下同)
    (二)数据录入(2008年2月26日前完成)
    (三)初审(2008年2月26日前完成)
    (四)初审公示(2008年2月27日至2008年3月2日)
    (五)信息校正时间(2008年2月27日至2008年3月2日)
    (六)档案移交(2008年3月3日至2008年3月4日)
    二、区建设(住宅)局售租工作时间安排
    (一)复审(2008年3月3日至2008年3月12日)
    (二)档案移交(2008年3月13日至2008年3月14日)
    其他售租工作时间安排按《2007年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售租工作手册》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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