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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联合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函(深国房函〔2006〕810号)
来源:    日期: 2006-08-14
【字号

深国房函〔2006〕810号

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要求,各地从2006年下半年起,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一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我局建议参照2005年房地产广告专项整顿活动的工作模式,由市国土房产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联合开展此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因时间较紧,我局草拟了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初步方案,现征求你局意见。如无异议,拟定于2006年8月上旬报市房地产调控小组审定后,立即开展相关工作。

专此函达,请予支持。

 

2006年8月14日


关于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坚持整顿规范和促进健康发展并重,加大对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要求,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物价局决定于2006年9月1日起,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整顿由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并制定了《深圳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工作,恪尽职守,积极配合,相互协调,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八月

深圳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物价局联合开展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顿时间

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

二、专项整顿范围

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包括加强行政许可管理、销售动态监管、房地产广告管理、中介服务等。

三、专项整顿的组织机构

成立整顿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并组织和领导贯彻落实工作

组长:市国土房产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主管局领导

副组长:市国土局房地产业管理处处长、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价格处处长

成员:各相关处室工作人员

各局按照职能分工成立专项整顿检查小组,按照整治内容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涉及案件移交的,整理相关情况移交主管部门。

四、整顿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市国土房产局按照法定程序和许可条件,严格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关,不符合预售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预售许可证。

(二)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建立对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惩戒机制。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全部即时公开销售,并明码标价。“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源公示系统”中待售的房源,不得无故拒售,不得采取分期销售。存在违规行为的,由市国土房产局暂停其销售系统,并依法进行处罚;不按规定标价的,由市物价局依法查处。

2、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由市国土房产局依法进行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

3、建立销售现场的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由市国土房产局另行发文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销售现场的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在通知下发1个月内,各在售楼盘的开发企业要在销售现场醒目处,设立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屏,公示内容为局公示系统中该楼盘的房地产交易信息,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房屋基本情况、销售状态等内容,更新速度要求达到隔天更新。对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或者房地产企业纵容雇佣工作人员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由市国土房产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按照指责依法从严查处。

4、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各局要定期检查售楼现场,直至售楼期结束,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依法查处。

5、加强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继续推进2006年版预售买卖合同的使用,严格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落实购房“实名制”,对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实施合同欺诈,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国土房产局可暂停办理其商品房网上签约、合同登记备案等房地产教育手续;市工商局要加大对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6、加强房地产广告监管。严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的,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的,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违法的行为。房地产广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工商局作为广告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市国土房产局可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年审时给予扣分,逾期不改正者给予停止审批新的开发项目、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

7、严禁炒卖期房。未取得房地产证的期房严禁转让,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销售尚未办理《房地产证》的二手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暂停其销售系统,由市国土房产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按照职责依法处罚。

8、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申领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到市国土房产局办理备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以及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由市国土房产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按照职责依法查处。

9、加强对商品房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商品房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考试合格的核发上岗证,加强对各销售现场销售人员的管理,对违规从事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人员,从严处理。

10、加强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市工商局要严格展销许可管理,加强对房地产展销活动的审查和监管。市工商局负责审查展销活动主办方资格;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审查参展企业的信用情况和参展房地产项目的合规情况。有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参加展销活动。

五、举报电话和邮箱

特区内:83139149(国土)、12315、12358(工商、物价)

宝安区:27820052(国土)、12315、12358(工商、物价)

龙岗区:28918276(国土)、12315、12358(工商、物价)

  举报邮箱:fcgl@szhom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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