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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物价检查所: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和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物价局、省工商局《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粤建房字[2006]105号)精神以及我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商局整治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工商合字[2006]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现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彭宪芳,副组长:张爱华、卢伟强,成员为各分局物价检查所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物价检查所市场价格监管组,具体负责工作指导和协调。
二、专项整治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的内容是全市房地产交易环节的价格执行情况。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和中介服务企业等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的收费情况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三、专项整治分工
这次专项整治分成三大片区,采取市区联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工如下:
(一)第一组:组长:陈予春,成员:李姝、程建国、刘道先。福田、罗湖、南山、宝安物价检查所各1人。主要负责特区内片区的整治工作。
(二)第二组:组长:胡澜,成员:曾思明、范金莲,主要负责宝安片区整治工作。
(三)第三组:组长:余斌耀,成员:周越、黄伟光、王泽深。主要负责龙岗片区的整治行动。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全市整治行动时间从2006年9月5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自查阶段:9月5日至30日。各分局物价检查所按照市所的统一部署,向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企业宣传国家和省的有关方针政策,敦促房地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对辖区内的房地产企业价格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和项目。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至30日。市所各组按照分工在前期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超标准收取代理费、哄抬房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利用虚假标价实行价格欺诈的企业进行重点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和宣传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分局物价检查所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物价检查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检查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要通过检查敦促企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二)严格执法。对不按规定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企业,或利用虚假标价实行价格欺诈的企业,一经检查发现,要立即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理。
(三)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检查动态,营造工作声势。对检查中发现好的典型好的做法,要通过媒体及时进行表彰;对拒不按整改的企业,也要通过媒体进行集中曝光。
(四)及时反馈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各组要及时反馈,市所相关职能组也要及时研究,积极给予指导。检查结束后,请各组将检查中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以及相关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市物价检查所市场监管组(联系人:胡澜,范金莲;联系电话:83070020)。
二○○六年九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