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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工商局整治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工商合字[2006]4号)规定,结合我处职责分工,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市场处负责房地产展销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业务指导,对各分局反映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作好上传下达的工作。
二、各分局负责辖区内己核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的房地产展销会监管和依法查处无证展销行为工作。一是加大房地产展销会的巡查力度,对不具备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不得参加展销活动。二是认真受理房地产展销会有关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章案件。三是各分局在整顿房地产市场期间要加强同注册口的沟通,对登记后的房地产展销会加强监管,及时查处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对未领取《商品展销会登记证》擅自发布广告,进行招商的责令改正,按照《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未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证》的房地产展销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