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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工商局整治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工商合字[2006]4号,以下简称4号文),结合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实际情况及我处职责分工,我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代理商。
(二)整治重点:
1、未领取营业执照及相关行政许可部门批准文件,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代理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营业执照或许可文件的房地产开发、销售、代理等市场主体。
3、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经营行为。
二、方法、步骤
(一)我处负责此次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业务指导工作。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违反工商登记、监管法律法规案件的业务进行指导。
(二)各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各自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销售、代理商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在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特殊、复杂、跨区域案件的,要及时移交市局经检大队依法查处;发现不属我局管辖范围的案件,应及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各分局要结合“清无”行动,运用“清无”机制和力量,认真清查无证无照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代理等违法行为。
此意见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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