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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办房地产合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    日期: 200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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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局关于规范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的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工商局整治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工商合字[2006]4号,以下简称4号文)关于开展房地产合同整治工作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重点:
  1、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行为
  2、签订“阴阳合同”偷逃税款、赚取差价行为
  3、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行为

二、职责分工与工作要求

   合同办负责此次房地产合同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指导,经检大队负责依法查处全市范围内的重大、特殊、复杂、跨区域的违法房地产合同案件;各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各自辖区内的其他房地产合同违法行为。
  各分局在依法查处违法房地产合同案件的工作中发现重大、特殊、复杂、跨区域案件的,应及时报告,经合同办协调后移交经检大队依法查处。
  各有关单位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相关案件不属我局管辖范围的,应及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报告合同办。

三、时间安排

  此次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市局4号文的统一要求,分为排查阶段、统一行动阶段和总结宣传阶段三个阶段进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4号文和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各项工作。

四、情况反馈和工作总结

  各有关单位在完成前一阶段工作后,应于该阶段结束后3日内向合同办报送专项整治的相关情况;重大情况和重要案件要随时报告。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于2006年11月8日前书面报送总结报告及《房地产合同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联系人:赵占春;电话:83070166;传真:83070160。

  以上,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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