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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4日我局再次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对深圳市港城华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在限期内拒不缴交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下称专用基金)而依法暂停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加上此前已因同样情况被暂停资质的嘉宝田房地产(深圳)有限公司,讫今,共有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拒不缴交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被暂停房地产开发资质。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所开发建设项目的专用基金及时划拨到市、区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拒不缴交专用基金的,市国土房产部门可依法暂停该单位房地产开发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旦被暂停房地产开发资质,即会发生被暂停土地出让的投标竞拍资格、房地产预售、房地产初始登记、房产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以及停办其他相关业务的严重后果。换句话说,上述9家公司在市国土房产局系统的所有业务都将会被暂停。
据了解,自2006年8月1日启动全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收取与追缴工作以来,在一年时间里,全市已有40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缴交专用基金21亿余元。这充分体现了我市绝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经营、自觉履行法规义务的良好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但仍有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履行该法定义务抱有侥幸和观望心理,甚至公然抵触法规规定,拒不履行缴交义务,肆意侵害广大业主利益。
对于少数拒不缴交专用基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除采取上述暂停资质等行政手段外,该中心还将进一步采取加收滞纳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手段,强力推进专用基金的收取与追缴工作,以保障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 暂停其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如下: 1、嘉宝田房地产(深圳)有限公司 2、深圳市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深圳市宏浩实业有限公司 4、深圳市怡乐园实业有限公司 5、深圳市黄贝景园实业有限公司 6、深圳明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深业恒威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8、深圳市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9、深圳市港城华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