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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    日期: 2007-03-09
【字号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物价局
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深国房〔2006〕59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坚持整顿规范和促进健康发展并重,加大对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要求,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物价局决定于2006年9月1日起,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整顿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此次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了《深圳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工作,恪尽职守,积极配合,相互协调,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圳市物价局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深圳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深圳市国房局  深圳市工商局  深圳市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物价局联合开展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要求,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深化改革和加强法治并举、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批,加强市场监督,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抓好制度建设,完善法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培育市场信用体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活动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2、把握政策,维护稳定。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与保护人民群众住房权益相统一。既要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3、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并与治理商业贿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行联动。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机构、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机构

  成立整顿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并组织和领导贯彻落实工作

  组长:黄珽、马裕滨

  副组长:耿继进、赖昌明、李东

  成员:市国土房产局房地产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市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市物价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

  各局按照职能分工成立专项整顿检查小组,按照整治内容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涉及案件移交的,整理相关情况移交主管部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重点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使房地产违规销售、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及时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以及在地产销售过程中实施欺诈,发布房地产交易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使房地产交易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培育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三)工作任务

  国土房产局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管理,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管理,会同工商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房地产广告管理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等。加快构筑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体系。

  物价局的主要任务:负责房地产价格及相关收费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各类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查处,规范房地产行为。

  工商局的主要任务:负责房地产展销登记管理,房地产广告管理,会同国土房产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查处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整顿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重点工作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市国土房产局按照法定程序和许可条件,严格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关,不符合预售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预售许可证。

  (二)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建立对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惩戒机制。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全部即时公开销售,并明码标价。“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源公示系统”中待售的房源,不得无故拒售,不得采取分期销售。存在违规行为的,由市国土房产局暂停其销售系统,并依法进行处罚;不按规定标价的,由市物价局依法查处。

  2、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由市国土房产局依法进行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

  3、建立销售现场的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由市国土房产局另行发文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销售现场的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在通知下发1个月内,各在售楼盘的开发企业要在销售现场醒目处,设立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屏,公示内容为局公示系统中该楼盘的房地产交易信息,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房屋基本情况、销售状态等内容,更新速度要求达到隔天更新。对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或者房地产企业纵容雇佣工作人员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由市国土房产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按照指责依法从严查处。

  4、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各局要定期检查售楼现场,直至售楼期结束,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依法查处。

  5、加强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继续推进2006年版预售买卖合同的使用,严格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落实购房“实名制”,对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实施合同欺诈,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国土房产局可暂停办理其商品房网上签约、合同登记备案等房地产教育手续;市工商局要加大对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6、加强房地产广告监管。严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的,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的,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违法的行为。房地产广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工商局作为广告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市国土房产局可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年审时给予扣分,逾期不改正者给予停止审批新的开发项目、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

  7、严禁炒卖期房。未取得房地产证的期房严禁转让,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销售尚未办理《房地产证》的二手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暂停其销售系统,由市国土房产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按照职责依法处罚。

  8、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申领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到市国土房产局办理备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以及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由市国土房产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按照职责依法查处。

  9、加强对商品房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商品房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考试合格的核发上岗证,加强对各销售现场销售人员的管理,对违规从事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人员,从严处理。

  10、加强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市工商局要严格展销许可管理,加强对房地产展销活动的审查和监管。市工商局负责审查展销活动主办方资格;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审查参展企业的信用情况和参展房地产项目的合规情况。有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参加展销活动。

  四、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行动的部署和要求

  第一阶段(2006年10月中旬前)宣传发动、部署安排阶段

  制度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大会,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广泛宣传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

  第二阶段(2006年10月下旬——2007年3月)专项检查阶段

  国土房产局、工商局、物价局在加强日常性工作监管的基础上,展开重点阶段的检查工作,按照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协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情况通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国土房产局、工商局、物价局在11月上旬上报一次查处的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等有关方面的典型案例。

  第三阶段(2007年4月——2007年7月)巩固成果阶段

  对发出整改通知的项目进行复查,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依法查处;对已立案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加快查处力度;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依法从严惩处。专项整治的结果结合企业诚信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

  第四阶段(2007年8月——2007年10月)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总结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的工作经验,研究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下一步工作,推进房地产交易的制度建设、建立房地产交易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举报电话和邮箱

  特区内:83139149(国土房产)、12315、12358(工商、物价)

  宝安区:27820052(国土房产)、12315、12358(工商、物价)

  龙岗区:28918276(国土房产)、12315、12358(工商、物价)

  举报邮箱:fcgl@szhome.com,zhaozc@sza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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