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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整顿活动的通知(深国房〔2005〕140号)
来源:    日期: 20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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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国房〔2005〕140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发展,其中房地产广告对活跃市场、促进销售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市场上违规发布广告和广告内容失真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为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与深圳市工商管理行政局决定于2005年4月1日至5月31日联合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整顿,为期两个月。

此次房地产广告专项整顿工作分动员和自查、检查和整改以及处理和验收三个阶段,重点查处无证发布广告、广告虚假陈述、广告内容缺失等七项内容。清理整顿工作由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挥,各专项整顿检查小组负责清理整顿,具体工作按照《深圳市房地产广告专项整顿方案》(见附件)规定。

房地产广告联合专项整顿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努力工作,以期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房地产广告专项整顿方案

深圳市房地产广告专项整顿方案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清理违法、虚假售楼广告,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从2005年4月1日开始,对我市房地产广告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顿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顿的时间

2005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二、专项整顿的范围

全市的房地产项目销售广告,包括:媒体广告、售楼书、宣传册、广告牌、现场模型等。

三、专项整顿的组织机构

(一)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珽彭曙曦

副组长:李东、李仞、曹立平、陈秀文、冯念文

成员:卢顺武、侯丽雯、郑镜荣、周劲松、丁向宇、谭茂榕、张文华、康恭舜

(二)专项整顿检查小组

1、特区内检查组。李仞任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地政和监察分局、房地产协会及市工商局罗湖分局、福田分局、南山分局、盐田分局派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地政和监察分局。

2、宝安区检查组。曹立平任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宝安分局、市工商局宝安分局派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宝安分局。

3、龙岗区检查组。陈秀文任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龙岗分局、市工商局龙岗分局派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龙岗分局。

4、综合协调组。李东任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业处、市工商局广告管理处及房地产协会派人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业处。

四、专项整顿的工作安排

(一)动员和自查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

该阶段历时十天,对房地产广告专项整顿活动进行广泛的动员,成立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整顿检查小组,印制宣传资料,制作检查表格。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进行自查自纠,填写自查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表在4月10日之前送到各区检查小组。

(二)检查和整改阶段(4月11日至5月11日):

该阶段历时一个月,由各检查小组根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情况,结合举报电话和投诉信息进行楼盘巡查,对相关广告内容进行实质性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三)处理和验收阶段(5月12日至5月31日):

该阶段历时二十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予以处罚,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对典型的重大虚假广告予以曝光。

五、查处的主要内容

(一)无证发布广告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布销售广告的,或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等方法刊登广告的;

(二)虚假陈述

2、未清楚表示实际销售价格,未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未明示计价标准的;

3、项目位置不以实际局里表示,而以时间表示的,或项目位置示意图不准确、不清楚、比例不恰当的;

4、涉及尚在规划或建设中的商业、交通、文、教、卫设施及其他市政配套设施等,未在广告中注明的;

5、售楼资料上明示的内部结构、装修标准、材料、设备、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未能真实、准确、清楚的表述的;

6、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模型照片而未在广告中注明的,或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效果的;

7、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作宣传的;

8、含有开发企业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承诺的;

9、出现减免或赠送若干年物业管理费的;

10、涉及贷款服务,未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限的;

11、出现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内容的;

(三)广告内容缺失

12、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的;

13、未载明预售许可证号的;

14、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未载明该机构名称的;

(四)不良文化

15、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

(五)乱评比

16、出现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乱评比、乱排序等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内容的,或使用的评比、排序失实的;

(六)非法融资

17、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

(七)不正当竞争

18、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的。

六.处理措施

对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及发布房地产广告失实、虚假等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年审时给予扣分。属于查处内容第1条情形的,扣15分;属于查处内容第2至11条情形的,每项扣5分;属于查处内容第12条至18条情形的,每项扣3分,预期不改正者给予停止审批新的开发项目、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对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由市工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举报电话和邮箱

举报电话:

特区内:83139149(国土)、83070317(工商)、

宝安区:27820052(国土)、27871494(工商)、

龙岗区:28918276(国土)、28918993(工商)、

举报邮箱:fcgl@szhome.com

八、注意事项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检查组对辖区内在售楼盘进行全面检查。

  (二)房地产广告专项整顿期间,检查执法人员应恪尽职守,积极配合,加强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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