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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告(深国房告〔2005〕23号)
来源:    日期: 200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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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国房告〔2005〕23号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炒房行为,保障房地产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书,应使用全市统一的示范文本,并通过深圳市一手房网上销售系统下载 。认购书签订后,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二、商品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全部即时上网公开销售。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房源公示系统中待售的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无故拒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提前登记、集中开盘、分期销售的售房模式。

四、严禁炒卖楼花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销售尚未办理《房地产证》的二手房。

五、本通告发布后,主管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将暂停其销售(交易)系统,并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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