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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要求有关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自查整改的通知(粤建房函〔2006〕275号)
来源:    日期: 200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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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房函〔2006〕275号

深圳市有关房地产评估机构:
  近来,我厅及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接到群众来信,反映深圳市一些房地产评估机构在申报资质时,提供虚假的社保和人事代理证明材料。我厅及深圳市局对此高度重视,并通过有关网站进行了核实,发现确实存在上述这些问题。以上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也扰乱了房地产估价的市场秩序。现就整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限期进行整改

  凡是已取得国家和省核发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要认真对照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2号令)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特别是对于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挂靠或不到位的,要尽快理顺工作关系,并及时办理有关人事托管和社保手续,确保专职房地产估价师人员落实。

  凡是8月30日前整改不落实的,我厅将撤回资质证书,并向全省进行通报。

  二、加强监督检查,共同维护良好的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

  今后,我厅及深圳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经常性的检查力度。各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设立评估机构和执业的有关规定,以诚信为本。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规严肃查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互相监督,对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我省房地产估价市场的良好秩序。

  举报电话:(020)83133553,83606497
  传真:(020)83366004
  邮箱:gdir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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