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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月开始的新一轮房地产调控风暴中,市国土房产局和市工商(物价)局联手再出重拳。
从7月13日开始,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内部认购、VIP卡办理等行为全被叫停,拿证后必须在10日内公开销售。而且,我市还首次规定新房要在“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房源公示系统”中明示价格。
取得预售证后10日内开卖
昨天,市国土房产局和市工商(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针对我市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两局联手推出6条措施严厉打击,以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前,禁止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内部登记、办理VIP卡等行为,禁止发布项目销售广告,禁止收取任何预订性质款项;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10日内,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销售,不得囤积房源、捂盘惜售。“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房源公示系统”中待售的房源,不得无故拒售。
通知要求商品房项目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开始售房时,必须在售楼处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商品房价目表》,并在“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房源公示系统”(http://www.szfdc.gov.cn/)中明示价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合同”,应使用全市统一的示范文本,并通过“深圳市一手房网上销售系统”下载,不得使用手写文本。“认购书”、“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后,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二手房需明码标价
通知要求,严禁“炒卖楼花”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销售尚未办理《房地产证》的二手房及其他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
从事二手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尽快完成二手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包括:应当向消费者明示楼盘名称、户型、朝向、装修情况、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总售价等相关内容,同时应在其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标示中介服务费和其他相关收费的收取方式、收费比例或收费金额。
市国土房产局和市工商(物价)局要求,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违法违规经营者将被依法处罚。
预计还有调控措施出台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锋博士认为,国土房产和工商物价部门这次联手行动,是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当前市场秩序特点推出整顿措施。
“由于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内部登记、办理VIP卡、捂盘惜售等行为,都有助于推高房价,因此,有必要出台相关禁限令来整顿一手房交易市场,主要是限制一手房投资、投机行为。”王锋说:“目前,我市二手房市场违规销售、不明码标价等行为,引起广大消费者的不满,这次也针对性地进行规范,我相信这对避免中介不良行为将起到积极作用。”
由于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共有市国土房产、发改、贸工、监察、财政、规划、审计、国税、工商(物价)、地税、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银监局和房屋租赁办等13个部门参与。王锋表示,在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房地产金融信贷等方面,国土房产部门和相关部门还会联合出台系列措施,以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记者欧东勇 通讯员傅伦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