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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办法》关于拆迁补偿安置的特点有哪些?
来源:    日期: 200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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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最大限度地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
(2)以货币补偿为主。
(3)增加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4)结合实际,区别对待。
十四、什么是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在拆迁补偿安置中有什么作用和意义?三者有什么关系?
答: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市拆迁办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相互联系:平均交易价主要用于对《办法》中特指的合法住宅房屋进行补偿,但当该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高于该地段的商品房交易均价时,则适用市场评估价而不适用商品房交易均价;市场评估价主要用于特指的合法住宅房屋以外的各类房屋补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一般不得低于市场评估价;重置价是市场评估价的一种表现形式,即对房屋以外的附属物的不计入成新率的市场评估价,凡房屋以外的各种附属物或构筑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其补偿价格一般不得低于重置价。
对于一些老屋村等旧式住宅的市场价格和拆迁补偿标准,这三种价格的比重排列一般为:商品房交易均价高于市场评估价,市场评估价高于重置价。这是《办法》专门针对合法住宅房屋所作的倾斜性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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