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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什么是被拆迁人?其权利、义务是什么?
来源:    日期: 200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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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对被拆迁房屋享有共有权的人。
1、被拆迁人的权利:
主要有:获得合理的拆迁补偿,得到妥善安置的权利;获得提前搬迁奖励金的权利;申请行政裁决、提起诉讼等权利。具体有以下几点:
(1)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在有条件并协商一致时,可以进行产权调换;
(2)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不能一次提供产权调换房屋时,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周转房;
(3)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经当事人协商仍未解决,可以向原拆迁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复核结果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的,经当事人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还可申请技术鉴定;
(4)与拆迁人就补偿拆迁安置的方式、价格协商达不成协议时,有权申请主管机关裁决;
(5)对主管机关所作的拆迁裁决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或者申请复议;
(6)有权获得拆迁补助费;
(7)对于拆迁人不依法拆迁的,可以请求主管机关对于拆迁人给予行政处罚;
(8)因拆迁人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面履行拆迁协议时,有权就有关事宜申请有关部门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9)其他依法及依约享有的权利。
2、被拆迁人的义务
  服从和配合城市建设的需要,协助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主要包括:厘清房屋产权;依法与依约搬迁;自觉履行各项相关的法律文书;服从其他相关管理等。具体有以下几项:
(1)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向拆迁人提交被拆迁房屋房地产权证书及注销房地产权利委托书;没有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则应当提交相应的产权证明文件及放弃房地产权利的声明书;
(2)在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后,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3)自觉履行拆迁协议的约定,并在过渡期满之后将周转房腾退给拆迁人;
(4)自觉履行主管机关及相关人民政府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
(5)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
(6)其他法定或约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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