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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深圳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今日正式开展
来源:    日期: 200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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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印发2007年深圳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7〕140号)的相关规定,为全面掌握深圳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当前居住和住房需求的基本情况,进一步促进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市政府决定,2007年9月17日正式在深圳市全市范围内开展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工作。

    “2007年深圳市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是深圳市第一次组织实施以全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为对象的调查,从今日开始将在全市七个区(含光明新区)内全面展开,规模大,范围广。本次普查工作将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对于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本次普查要求被普查家庭须在本市居住,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夫妻至少有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本市户籍的单亲家庭,或本市户籍已年满28周岁的单身人士;2.不拥有住房或自建私房用地,或拥有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3.被普查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家庭总资产不超过40万元。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家庭才能作为本次普查的对象。普查登记从9月17日开始至30日结束。

    本次普查内容包括被普查家庭居住现状,家庭成员情况,家庭年收入和资产情况,近期购(租)房屋的意向等。

    在深圳市房屋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挂帅,全市统一部署,分区组织实施,将全面推进普查工作的开展。市普查办公室由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深圳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人事局、规划局、建设局、统计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新闻办、租赁办、查违办等十多个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设在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全面负责本次普查工作。各区相应成立区普查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开展。

    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普查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到就近的社区工作站领取《2007年深圳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情况普查表》(以下简称普查表),或通过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www.szfdc.gov.cn)获取普查表。所填信息均按照2007年9月1日零时零分的状况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在2007年9月30日之前持户口本将普查表交至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

    关于普查条件、领表、填表、交表、相关政策等方面问题,市民可咨询社区工作站普查工作人员或登陆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查询。市普查办公室咨询电话:83788390。各区普查办公室咨询电话:1.福田区:82918949;2.罗湖区:25666037;3.南山区:26493908;4.盐田区:25226618;5.宝安区:27753157;6.龙岗区:28912583;7.光明新区:8821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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