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开发建设单位:
为全面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我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以下简称专用基金)的收取和管理工作,市政府于2006年3月和6月先后印发了《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深府[2006]40号)以及《关于收缴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实施意见》(深府办[2006]85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迅速组织开展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收取与追缴工作。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会同6个区建设(住宅)主管部门自2006年8月1日起全面启动了专用基金的收取与追缴工作。截至2006年12月31日,仅5个月时间,全市已有10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申报缴交专用基金7.18亿元。这充分体现了我市绝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经营、自觉履行法规义务的良好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专用基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是我市房屋的“养老金”。收取和追缴专用基金,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和谐深圳构建的重大民生问题。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指示我局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穷尽一切手段组织开展专用基金的收取和追缴工作。为维护特区法规的严肃性,切实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现特向你公司下达本通知。请你公司于2007年4月1日前,对你公司自1994年11月1日以后竣工的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名称及应缴交的专用基金进行自查,并分别向我局及项目所在地的区建设(住宅)主管部门申报缴交(自查申报表及具体缴交范围、标准、申报地点等详见附件)。对逾期不申报缴交的企业,我局将依法采取加收滞纳金、暂停开发经营资质等强制追缴措施。
特此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座附楼二楼17号窗口
联系电话:0755-83208291
罗湖区建设(住宅)局办文窗口
地址: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22楼2211
联系电话:0755-25666063
福田区建设局办文窗口
地址:福民路123号福田区政府办公大楼27楼
联系电话:0755-82918434
南山区建设局
地址:南山区创业路52号海珠城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755-26413263、26413273
盐田区建设(住宅)局
地址: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行政中心8楼
联系电话:0755-25228832
宝安区住宅局
地址:宝安区六区新安二路57号住宅局
联系电话:0755-27752181
龙岗区建设(住宅)局
地址:龙岗区龙福一村1栋2楼
联系电话:0755-28913343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