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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区两级专用基金管理机构业务的划分?
来源:    日期: 200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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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2006年3月13日起所有竣工的,应当到市国土房产局办文窗口办理缴交专用基金业务;2006年3月13日之前(1994年11月1日后)竣工的房屋,要到各区建设(住宅)局办文窗口办理缴交专用基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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