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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用基金的缴交对象和范围?特区外的房屋项目要不要交?
来源: 日期: 200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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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专用基金由房屋开发建设单位缴交。特区外的房屋项目也需要缴交专用基金。《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中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1994年11月1日起,全市所有竣工交付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住楼、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均应当统一缴存专用基金。但单一产权的房屋(包括个人自建私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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