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
| 负责协调局系统的收发文、信息、会务、调研、保密、宣传、接待、外事等工作;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局工作规则的制订;建立本局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制度;组织协调全局业务办文及信访工作;组织本系统档案信息化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局属固定资产及车辆管理和局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
政工人事处 |
|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务群团、政治学习、思想教育、业务培训;负责系统内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出国及赴港澳台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局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以及局系统的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对系统内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督察;受理对本局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和控告,查处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 |
政策法规处 |
| 组织全市土地、矿产、测绘、住宅与房地产管理以及住房制度改革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与报批,提出相应的立法计划;负责本系统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负责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法规资料的收集、编撰;负责局系统的普法教育;组织承办市人大、市政协的议案、提案和建议的答复工作;负责局发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指导协调全市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 |
计划财务处 |
| 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收缴,组织收取土地使用费、土地开发和市政配套设施金;组织编制市政府经济适用房及政策性住房建设的中长期投资及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市住房基金、维修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系统内财会人员的专业培训,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参与政府建设住房租售价格的制订。 |
地政处 |
| 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和土地供应计划,参与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土地(含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管理;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及相应的收地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管理,依法依章办理已建成历史用地、行政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组织制订、修改基准地价和地价指数;制订土地使用费征收标准和办法;指导市土地交易市场建设;指导有关企业的土地资产管理;指导地价评估业务。 |
测绘地籍处 |
| 制定全市基础测绘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图的编制、出版初审;对全市土地权属、用地现状及存量土地等进行动态监测;负责全市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指导、协调全市测绘标志保护与管理;对测绘市场和行业进行监管;受理测绘任务登记备案;对测绘成果质量依法管理;受理测绘资格审查申请,出具意见后,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
地质矿产处 |
| 负责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组织并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调查登记和统计;组织对采矿权和探矿权进行登记发证、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调解处理重大采矿纠纷;负责开展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制订防治规划;制订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房地产业管理处 |
| 制定产权登记的技术规范和登记规则,指导、监督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房地产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和房屋交易行为;负责非市场商品房进入市场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以及房地产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参与调处房地产权属纠纷。 |
房改处 |
| 参与编制全市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规划、计划安排及租售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房改工作;负责房改售房及安居房取得全部产权的监管工作;负责住房租售及相关政策的制订及组织实施,指导各级住房基金的使用管理;负责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维修及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政策性房产的赔退安置、经济补偿和分割析产等工作;承担市房屋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物业监管处 |
|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市场管理及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准,组织全市物业管理考评,指导全市物业管理招标及行业培训;指导各级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负责住宅产业化的推动工作;承担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住宅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执法监察处 |
|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各区政府对违法用地的行政执法及国土资源派出机构对国土(矿产)、房地产、测绘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二)对各区政府及国土资源派出机构遵守和执行国土(矿产)、房地产、测绘管理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三)承办市政府或上级政府交办的国土(矿产)、房地产、测绘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
规划和耕地保护处 |
| 一、负责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及调整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城市规划以及涉及土地利用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二、负责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的台帐管理、统计和评价工作。三、组织开展全市耕地保护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含易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及检查验收工作。四、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转报工作,指导分局的用地预审工作。五、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日常工作。六、承办上级交办的规划与耕地保护相关工作。 |
市征(收)地拆迁办公室 |
| (一)负责征(收)地拆迁相关政策的研究和标准制定工作,并制定全市年度征(收)地拆迁计划,经批准后组织指导实施,并对全市征(收)地拆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核发全市《房屋拆迁许可证》。(三)负责组织特区内建设项目的征(收)地拆迁及补偿工作,并指导宝安、龙岗分局的征(收)地拆迁及补偿工作。(四)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征(收)地的土地权属纠纷进行裁决或提出裁决意见报市政府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