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个性化定制
 
当前位置:
组织机构: 派出机构
领导班子 机构概况 内设机构 派出机构 事业单位 联系方式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设直属分局、宝安、龙岗、光明四个分局,作为该局派出机构。其中宝安分局下设:石岩所、龙华所、观澜所、新安所、西乡所、福永所、沙井所、松岗所。 龙岗分局下设:布吉所、横岗所、平湖所、龙岗所、坪地所、坪山所、坑梓所、葵涌所、大鹏所、南澳所。 市局、分局和管理所实行三级垂直管理。

分 局
直属分局 福田区新闻路 69 号 83139024(咨询信访) 83139024(科长值班)
83139059(投诉) 83139160(传真)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市局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效果评估体系,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向市局反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辖区的执行情况、执行效果。
2、参与全市土地、矿产、测绘、住宅与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修改工作;负责分局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3、负责全局普法教育计划及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计划在辖区内的具体实施工作。
4、负责辖区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办理。
5、承办涉及本辖区的市人大、市政协的议案、提案和建议以及本辖区的区人大、区政协的议案、提案和建议的答复工作。
6、负责分局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分局的公文督办工作和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的电子监察业务;负责对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市局重点工作,以及其它重要工作的分解、跟踪、督办及总结上报。
8、负责对分局承办的信访维稳案件、电子信访、上级或其它部门转来群众投诉的统一受理、分解交办、检查督办及总结上报,落实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制度。
9、根据局宣传信息工作计划,制定分局的具体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分局、并指导国土所的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11、负责分局的政务、会务、调研、保密、接待、外事、行政后勤、局属固定资产及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2、协助市局编制我局使用的国土基金收支计划,负责编制分局使用的区级国土基金收支计划以及分局年度行政事业经费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3、负责对分局使用的国土基金、行政事业经费的收入与支出情况进行财务管理,并对各国土所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14、配合审计部门及市局对分局使用的国土基金、行政事业经费的收支审计;负责分局的统计工作。
15、负责本局党务工青妇、政治学习、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工作。
16、协助市局做好分局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17、在市局的指导下,负责本局纪检和行政监察、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市局查处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
18、承担市局交办的相关工作以及辖区区委区政府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土地使用费征收科:
罗湖站 罗湖区爱国路 3046 号惠名大厦 6 楼 25412627
福田站 福田区新闻路 69 号 82946906
南山站 南山区沙河东路汇雅苑 26754118
盐田站 盐田区沙头角深沙路建工大厦14楼 25356575
宝安分局 宝安区30区前进一路293号 27820119(咨询信访) 27820111(科长值班)
27820123(投诉) 27820117(传真)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市局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效果评估体系,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向市局反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辖区的执行情况、执行效果。
2、参与全市土地、矿产、测绘、住宅与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修改工作;负责分局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3、负责全局普法教育计划及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计划在辖区内的具体实施工作。
4、负责辖区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办理。
5、承办涉及本辖区的市人大、市政协的议案、提案和建议以及本辖区的区人大、区政协的议案、提案和建议的答复工作。
6、负责分局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分局的公文督办工作和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的电子监察业务;负责对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市局重点工作,以及其它重要工作的分解、跟踪、督办及总结上报。
8、负责对分局承办的信访维稳案件、电子信访、上级或其它部门转来群众投诉的统一受理、分解交办、检查督办及总结上报,落实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制度。
9、根据局宣传信息工作计划,制定分局的具体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分局的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并指导各国土所的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11、负责分局的政务、会务、调研、保密、接待、外事、行政后勤、局属固定资产及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2、协助市局编制我局使用的国土基金收支计划,负责编制分局使用的区级国土基金收支计划以及分局年度行政事业经费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3、负责对分局使用的国土基金、行政事业经费的收入与支出情况进行财务管理,并对各国土所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14、配合审计部门及市局对分局使用的国土基金、行政事业经费的收支审计;负责分局的统计工作。
15、负责本局党务工青妇、政治学习、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工作。
16、协助市局做好分局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17、在市局的指导下,负责本局纪检和行政监察、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市局查处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
18、承担市局交办的相关工作以及辖区区委区政府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龙岗分局 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 28918276(咨询信访) 28918990(科长值班)
28918176(投诉) 28918777(传真)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市局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效果评估体系,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向市局反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辖区的执行情况、执行效果。
2、参与全市土地、矿产、测绘、住宅与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修改工作;负责分局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3、负责全局普法教育计划及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计划在辖区内的具体实施工作。
4、负责辖区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办理。
5、承办涉及本辖区的市人大、市政协的议案、提案和建议以及本辖区的区人大、区政协的议案、提案和建议的答复工作。
6、负责分局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分局的公文督办工作和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的电子监察业务;负责对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市局重点工作,以及其它重要工作的分解、跟踪、督办及总结上报。
8、负责对分局承办的信访维稳案件、电子信访、上级或其它部门转来群众投诉的统一受理、分解交办、检查督办及总结上报,落实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制度。
9、根据局宣传信息工作计划,制定分局的具体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分局的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并指导各国土所的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11、负责分局的政务、会务、调研、保密、接待、外事、行政后勤、局属固定资产及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2、协助市局编制我局使用的国土基金收支计划,负责编制分局使用的区级国土基金收支计划以及分局年度行政事业经费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3、负责对分局使用的国土基金、行政事业经费的收入与支出情况进行财务管理,并对各国土所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14、配合审计部门及市局对分局使用的国土基金、行政事业经费的收支审计;负责分局的统计工作。
15、负责本局党务工青妇、政治学习、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工作。
16、协助市局做好分局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17、在市局的指导下,负责本局纪检和行政监察、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市局查处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
18、承担市局交办的相关工作以及辖区区委区政府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光明分局 光明新区光明街道法政路 27406511、27409090(业务咨询)27406510(信访投诉)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辖区的执行情况。
2、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环境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供应计划,以及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矿山整治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参与辖区各层次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
3、负责辖区内土地的日常管理;受理辖区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及预审;负责农用地转用方案拟订报批;受理及审查报批特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授权依法与辖区用地单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组织收取地价款、土地使用费;负责辖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前期准备工作;配合辖区国有储备土地的管理工作。
4、负责提出辖区年度征(收)地拆迁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土地征(收)地工作和房屋拆迁及其安置补偿的组织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交易和房地产权登记的管理工作;协助市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参与调解房地产权属纠纷。
6、负责辖区地籍的日常管理,组织编制辖区地籍总图,对辖区土地进行动态监测。
7、负责辖区地界测量、界桩放点、总地图制作;负责辖区房屋面积测绘监管工作;负责辖区测量标准维护和管理工作。
8、协助市局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基础测绘工作;负责辖区内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使用和管理。
9、负责辖区内地质及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对地质勘探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及矿产整治进行监督管理;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10、负责对辖区内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矿业市场、测绘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协调辖区违法用地监察工作。
11、按管理权限,负责核发辖区土地、矿产、测绘、房地产方面的各种合同书、批准书、许可证、合格证、资质证书及其他证明。
12、协助辖区土地、测绘、地质矿产、房地产及其相关的档案、数据库业务管理工作。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国 土 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查并反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辖区内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土地、矿产、测绘、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涉及我局业务的宣传工作。
(三)承担市局、分局交办的相关工作以及辖区街道办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宝 安 分 局 国 土 所

名  称 地  址 电  话
新安所 宝安区 29 区文汇花园 24 幢 2 楼 27815195
西乡所 宝安区 75 区流塘路西乡国土所 27942016
福永所 宝安区福永镇政府大楼国土所 27390222
沙井所 宝安区沙井镇政府大楼 3 楼 27205653
松岗所 宝安区松岗镇潮阳咱松兴大厦 2 楼 27070610
石岩所 宝安区石岩镇城镇城建国土大楼 27760265
龙华所 宝安区龙华镇东环二路国土所 27704920
观澜所 宝安区观澜镇观澜大道建设国土大楼 2 楼 28081360

龙 岗 分 局 国 土 所

名  称 地  址 电  话
平湖所 平湖镇双拥街 28456131
龙岗所 龙岗镇龙岗路 16 号 84812119
布吉所 布吉镇布政巷 19 号 28536666
横岗所 横岗镇建设大厦二、三楼 28698935
葵涌所 葵涌镇葵政西路 84200776
大鹏所 大鹏镇青年路 84311022
南澳所 南澳镇人民路 15 号 84402082
坪地所 坪地镇教育中路 84050133
坪山所 坪山镇金山路 28825879
坑梓所 坑梓镇红岭路 84136845
RSS信息订阅 | 网站地图 | 站点信箱 | 联系我们 | 郑重声明
备案证编号:粤ICP备05147081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主办 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2008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