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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时限
(工作日)

审批收费
(元)

表格下载 示范文本 受理地点
1 土地使用权出让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拍卖、招标、挂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中标人、竞得人应于中标或竞得成交后凭成交确认书即时与拍卖人、招标人、挂牌人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但由于工作程序的原因不能即时签订的,可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 特定土地使用权转让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3 房地产预售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4 临时用地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5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准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6 城市房屋拆迁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
7 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8 矿产资源勘察许可初审 初审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9 采矿许可 自受理之日起40日。    法律依据:《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10 地图的编制出版初审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初审时限为10个工作日,经批准延长5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时限
(工作日)

审批收费
(元)

表格下载 示范文本 受理地点
11 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 自受理之日起至作出批准文件止,时限为 40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12 房地产权登记
1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44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2 商品房二级转移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3 安居房换证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4 个人商品房三级买卖登记 (证号为10位数的新版房地产证) 自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5 预售房地产抵押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 11个工作日。
6 房地产权抵押登记(证号为10位数的新版红本房地产证) 自受理之日起11个工作日。
13 土地使用费减免 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延长 10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14 安居房房改购房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事项经批准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
15 安居房房价补差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事项经批准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
16 安居房产权变更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17 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18 安居房拆迁补偿 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延长 10 个工作日。
19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一、二级资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三级、三级<暂定>资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包括公示时间)。

服务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时限
(工作日)

审批收费
(元)

表格下载 示范文本 受理地点
1 地质灾害项目登记备案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成果备案 自受理之日起15日。
4 测绘资质申请 自受理之日起30日。
5 地界测量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6 测量标志保护与管理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7 测绘任务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8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方案核定 自受理之日起30工作日。
9 行政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 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或市、区政府审批时间)。
10 建筑物功能调整的用地审查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11 地价测算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特殊用地类型的,时限为40个工作日)发出地价缴款通知单。
12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补充协议、协议书。(不含受让人签章时间)。
13 企业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自受理之日起10工作日出具备案凭证。
14 采矿权变更登记 受理之日起40日内,初审时限为30日。
15 采矿权延续登记 受理之日起40日内,初审时限为30日。
16 《采矿许可证》遗失补办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不含公告期)。公告期为15日。
17 《采矿许可证》注销 自受理之日起30日。
18 预售商品房项目转让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19 领取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证书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0 申请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初始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含公告期)。
21 房地产变更及其他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22 房地产预售备案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23 房地产抵押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24 房地产转移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25 《房地产证》遗失补发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26 市直管政策性住房售房审理 由每次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确定。
27 市直管政策性住房租赁审核 5个工作日。
28 廉租住房申请 自审核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
29 物业开发建设单位、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招标备案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30 物业管理资质变更 20个工作日。
31 申请住宅性能认定 (一)1A、2A级: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二)3A: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国家级住宅性能认定机构复审的时间另计。
32 申请深圳市优良住宅部品认定 住宅部品推荐认定的办理时限为40个工作日。
33 申请康居示范工程认定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办理时限另计。
34 临时用地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35 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用地预审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36 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审 自受理之日起60日。
37 撤销核准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38 限制房地产权利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39 注销抵押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不含公告期)内。
40 房地产估价师管理 1个月。
41 房地产估价师助理年审 2个月。
42 房地产估价师年审 2个月。
43 房地产经纪人助理执业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90日。
44 房地产估价师助理执业登记 1个月。
45 房地产经纪助理年审 自受理之日起1日。
46 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47 房地产经纪人员年审 自受理之日起60日。
48 房地产评估机构年审 2个月。
49 房地产经纪机构年审 自受理之日起60日。
50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登记 1个月。
51 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初审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52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53 特困家庭廉租住房审核 自审核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
54 市直管住房不补差取得全产权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延长 10 个工作日。
55 市直管住房商品房价补差取得全部产权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56 房地产初始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九十日(含公告期)。
57 市直管住房社会微利差价补差取得全部产权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58 市直管住房全成本微利价补差取得全部产权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延长 10 个工作日。
59 单位产权住房退房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60 单位产权住房权利人死亡继承产权变更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