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
服务事项
相关法律法规
救济权公示
   结果查询
   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当前位置: 首页>在线办事>办事指南>审批收费
 
行政许可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收费
(元)

1 土地使用权出让 除依法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外,无行政许可收费。
2 特定土地使用权转让  0
3 房地产预售  0
4 临时用地  除临时使用土地租金外无其他收费。
5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准  0
6 城市房屋拆迁  0
7 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0
8 矿产资源勘察许可初审  初审无行政许可收费。
9 采矿许可 依法收取采矿权价款,并依法收取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10 地图的编制出版初审  0

行政审批
序号 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收费
(元)

12 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  0
12 房地产权登记
1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一)登记费:根据粤价〔2001〕323号文,申请人为个人及单位的分别按每宗50元及80元人民币收取登记费。
(二)契税:按登记价的3%计收;
(三)房地产证贴花:按人民币5元/本收取;
(四)公告费:每宗人民币2500元(由刊登公告的报社收取,具体标准由报社制定)。
2 商品房二级转移登记 (一)契税: 普通住宅按1.5%计征,其它土地、非普通住宅、非住宅类房屋均按3%计征
我市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二)印花税:按登记价值万分之三计收;
(三)登记费:根据粤价〔2001〕323号文,申请人为个人及单位的分别按每证50及80元人民币收取登记费 。
(四)《房地产证》贴花:按人民币5元/本收取;
(五)根据粤价〔2002〕33号文,特区内商品房二级转移登记征收房地产交易服务费:新建成商品住房的房地产交易服务费按3元/平方米收取;住房以外的房地产交易服务费按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3 安居房换证登记 (一)土地收益金:根据深规土〔2001〕10号文收取房改购买价的1%;
(二)登记费:根据粤价〔2001〕323号文,申请人为个人的按每证50元人民币收取登记费;
(三)印花税:登记价的0.05%(另贴花5元)。
4 个人商品房三级买卖登记 (证号为10位数的新版房地产证)
序号 税(费)种 计算基数 收取对象 税(费)率 征收部门
1 销售营业税 实际销售金额全额或实际销售金额减去原登记价的差价 转让方 5% 登记部门代征
2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 转让方 3% 登记部门代征
3 城市建设维护税 营业税 转让方 1% 登记部门代征
4 印花税 实际销售金额 转让方 0.05% 登记部门代征
受让方 0.05%
5 个人所得税 实际销售金额减去原登记价及卖方所交税额的差价 转让方 20% 登记部门代征
6 契税 实际销售金额 受让方 1.5%或3% 登记部门代征
7 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 转让方 30%-60% 登记部门代征
8 登记费 (根据粤价〔2001〕323号文) 受让方 个人50元,单位80元 登记部门收取
9 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根据粤价〔2002〕33号文) 转让方 每平方米 3元 特区内由登记中心收取,特区外由交易中心收取
受让方 每平方米3元
10 《房地产证》贴花 受让方 5元 登记部门代征

计税说明如下:
一、个人购买住房(包括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在2年内转手交易的,按实际销售金额全额的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二、个人购买住房两年内销售的,全额计征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两年后销售的,销售价等于或低于原价,未产生营业税的,不需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两年后销售,销售价高于原登记价的,提交税务部门免税证明后免征营业税,否则差额计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宅两年后销售,售价高于原价的,差额计征营业税;
三、个人购房的起始日期以《房地产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日期为准,其中二级转移登记的起始日期以买卖合同记载的日期为准;三级转移登记的起止时间,以申请登记的日期为准;
四、我市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五、土地增值税有关说明
居民个人转让购置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是指除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以外的居住用住宅。对个人转让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凡居住超过5年以上的(含5年)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不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住宅类型以房产证注明的类型为准。土地增值税及其他减免税项目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国土房管产权登记单位凭主管税务机关减免税批文办理减免税手续。
房地产转让收入:以房地产转让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准。扣除项目包括房地产原价、转让环节税费。
房地产原价:包括原房地产权属登记价格,以及转让方原购入该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契税和支付的登记费、中介费。
转让环节税费:转让方在本转让环节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转让房地产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中介费。
有关税费以合法有效税票、发票和财政收据上注明的数额为准。
(一)征收税率:
1.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述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2.土地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六、根据粤价〔2002〕33号文,特区内房地产三级转转移登记征收房地产交易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6元,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七、龙岗国土分局产权登记部门只负责代征契税、登记费,其余税费均由龙岗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代征

5 预售房地产抵押登记 按规定收取费用。
14 政策性住房补差审批  0
15 土地使用费减免 根据深价管函[2002]46号《关于安居房房改有关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就安居房房改有关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向房改企业收取房改服务费,具体标准为:300元/套(有补差的)或200元/套(无补差的);
二、同意收取补办手续服务费,具体标准为:补办安居房房产合同50元/份;补办收据20元/份;补办房价计算表20元/份;补办付清房款证明20元/份;
三、同意收取档案资料查询费10元/份、资料代录入费100元/户。
以上规定,从2002年8月1日起执行。
16 政策性住房产权变更审批  0
17 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审批  0
18 政策性住房拆迁补偿审批 根据深价管函[2002]46号《关于安居房房改有关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就安居房房改有关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向房改企业收取房改服务费,具体标准为:300元/套(有补差的)或200元/套(无补差的);
二、同意收取补办手续服务费,具体标准为:补办安居房房产合同50元/份;补办收据20元/份;补办房价计算表20元/份;补办付清房款证明20元/份;
三、同意收取档案资料查询费10元/份、资料代录入费100元/户。
以上规定,从2002年8月1日起执行。
19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0
20 安居房房改购房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