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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时限
(工作日)

审批收费
(元)

表格下载 示范文本 受理地点
11 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 自受理之日起至作出批准文件止,时限为 40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12 房地产权登记
1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44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2 商品房二级转移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3 安居房换证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4 个人商品房三级买卖登记 (证号为10位数的新版房地产证) 自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5 预售房地产抵押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 11个工作日。
6 房地产权抵押登记(证号为10位数的新版红本房地产证) 自受理之日起11个工作日。
13 土地使用费减免 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延长 10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14 安居房房改购房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事项经批准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
15 安居房房价补差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事项经批准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
16 安居房产权变更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17 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18 安居房拆迁补偿 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延长 10 个工作日。
19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一、二级资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三级、三级<暂定>资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包括公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