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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时限
(工作日)

审批收费
(元)

表格下载 示范文本 受理地点
12 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 自受理之日起至作出批准文件止,时限为 40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13 房地产权登记
1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44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2 商品房二级转移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3 安居房换证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4 个人商品房三级买卖登记 (证号为10位数的新版房地产证) 自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5 预售房地产抵押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 11个工作日。
6 房地产权抵押登记(证号为10位数的新版红本房地产证) 自受理之日起11个工作日。
14 政策性住房补差审批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事项经批准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
15 土地使用费减免 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延长 10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16 政策性住房产权变更审批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事项经批准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
17 取得政策性住房全部产权审批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重大复杂的事项经批准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本实施办法规定。
18 政策性住房拆迁补偿审批 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延长 10 个工作日。
19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一、二级资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三级、三级<暂定>资质: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包括公示时间)。
20 安居房房改购房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事项经批准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