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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时限
(工作日)

审批收费
(元)

表格下载 示范文本 受理地点
1 土地使用权出让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拍卖、招标、挂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中标人、竞得人应于中标或竞得成交后凭成交确认书即时与拍卖人、招标人、挂牌人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但由于工作程序的原因不能即时签订的,可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 特定土地使用权转让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3 房地产预售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4 临时用地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5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准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6 城市房屋拆迁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
7 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8 矿产资源勘察许可初审 初审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9 采矿许可 自受理之日起40日。    法律依据:《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10 地图的编制出版初审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初审时限为10个工作日,经批准延长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