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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市直管政策性住房租赁审核
内  容
市直管政策性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审核
法律依据
(一)《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88号,深圳市政府1999年10月20日发布)第八条;
(二)《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国房[2008]36号)第五条。
数量及方式
依据市直管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数量,以轮候、计分等方式确定。  
条  件
(一)政策性租赁住房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为市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单位中由市财政发放工资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
2、申请人具有深圳市户籍;
3、申请人及配偶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或未租用政策性住房或公产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单亲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5、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条件且达到规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法律依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第18条;本实施办法规定。
申请材料
(一)申请政策性租赁住房应提交: 
1、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政策性租赁住房(甲类)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编制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或工作证明、户口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无房证明;
5、有职务、职称者,提供任职文件或职称聘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6、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7、有子女者提供子女户口本或出生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1)现役军人须提交军人身份证号码表、军官证或士兵证。若户口簿等证件不能反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申请家庭须取得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3、失业证。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失业的,需提供失业证。失业证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为准。
4、社会保险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上一年至本年度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5、服役证明及在学证明 
共同申请人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深圳市的,服役证明或在学证明由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予以出具。
6、申请人或配偶的计划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为准。
7、收入证明
8、重点优抚对象证明
重点优抚对象以民政部门核对的为准。
9、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证明
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证明以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为准,2001年前(含2001年)办理的残疾人证须以市残疾人联合会重新换发的新证为准。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政策性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可在市住宅开发修缮租赁中心窗口领取。如属于年度成批受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则按《通告》的规定在申请人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领取,或在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www.szfdc.gov.cn下载。
申请受理机关
市住宅开发修缮租赁中心为市直管政策性住房申请受理单位。如属于年度成批受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则按《通告》的规定由申请人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受理。
决定机关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法律依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程  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审核→审核合格的申请人轮候
时  限
市直管政策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受理为5个工作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受理时限,按照年度成批受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告》的规定时限办理。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市直管政策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合格的发给申请人通知书,申请人即可轮候安排住房,无有效期。  
法律效力
申请人经审核合格方可轮候登记。
法律依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无。审核机关不定期复核申请人的租住资格。
附件下载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政策性租赁住房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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