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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房地产预售备案
内  容
房地产预售备案。
法律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一)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二)已签订房地产预售合同;
(三)无查封等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预售房地产合同备案申请表》(加盖开发商单位公章);
2、《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3、《深圳市预售房地产合同备案汇总表》(加盖开发商单位公章);
4、预购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资料(如监护人公证书、委托公证书等)。
《深圳市预售房地产合同备案申请表》特区内由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提供,特区外由辖区分局办公室提供,或在互联网下载(网址:www.szfdc.gov.cn)。
申请受理机关
特区内由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受理,特区外由宝安、龙岗、光明分局受理。
决定机关
特区内由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审批,特区外由宝安、龙岗、光明分局审批。
程  序
申请人在预售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递交申请资料→登记机关备案(《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盖备案专用章)。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盖备案专用章。  
法律效力
对房地产买卖情况进行公示。
收  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附件下载 预售房地产备案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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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证编号:粤ICP备0514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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