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核定协议出让土地用地方案 |
法律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五)《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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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
(一)市政府已颁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二)申请的用地属国有建设用地; (三)规划部门已核发建设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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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申请书; 2、身份证明材料; 3、建设用地方案图;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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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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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
特区内由直属分局业务受理窗口受理,宝安、龙岗、光明由辖区分局窗口受理。 |
决定机关 |
特区内由直属分局,宝安、龙岗、光明由辖区分局办理。 |
程 序 |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分局地政部门会同地籍测绘部门审查→作出协议出让方案审查意见。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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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凭建设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用地手续。 |
| 收 费 |
无 |
| 年审或年检 |
无 |
| 附件下载 |
申请书.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