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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测绘资质申请
内  容
测绘资质申请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75号);
(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家测绘总局制定,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三)《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997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到我局业务受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条  件
(一)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申请材料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
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6、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7、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8、单位住所证明;
9、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10、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测绘资质申请表》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决定机关
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家测绘局。
程  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审核→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受理的附测绘资质申请受理意见。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经过申请决定机关审核通过后颁发相应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由决定机关确定。
法律效力
凭此证可承接其经营范围内的测绘任务。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由决定机关办理。
附件下载 测绘资质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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