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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采矿权变更登记
内  容
《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可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 
1. 变更矿区范围; 
2. 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3. 变更开采方式; 
4. 变更生产规模; 
5. 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 
6. 变更采矿企业名称。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三)《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四)《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
(五)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条  件
《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可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
1.变更矿区范围;
2.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3.变更开采方式;
4.变更生产规模;
5.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
6.变更采矿企业名称。
申请材料
1、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4份;
2、身份证明材料;
3、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其它材料说明:1、变更矿区范围的,提交矿区范围图和变更后开采方案;2、变更主要开采矿种和开采方式的,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3、变更生产规模的,需有配套资金、设备和技术力量情况的证明;4、因转让采矿权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采矿权转让合同》、采矿权转让批准文件;5、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提交工商管理部门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受理机关
市局业务受理窗口受理。
决定机关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程  序
审批范围的采矿权变更登记许可: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审批登记→核发《采矿许可证》。
初审范围的采矿权变更登记许可: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初审→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登记→核发《采矿许可证》。
时  限
受理之日起40日内,初审时限为30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采矿许可证。
法律效力
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二十二条。
收  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附件下载 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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