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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方案核定
内  容
核定协议出让土地用地方案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五)《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条  件
(一)市政府已颁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二)申请的用地属国有建设用地;
(三)规划部门已核发建设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明材料;
3、建设用地方案图;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书
申请受理机关
特区内由直属分局业务受理窗口受理,宝安、龙岗两区由辖区分局窗口受理。
决定机关
特区内由直属分局,宝安、龙岗两区由辖区分局办理。
程  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分局地政部门会同地籍测绘部门审查→作出协议出让方案审查意见。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30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  
法律效力
凭建设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用地手续。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附件下载 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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